索引号: | 014245113/2022-00105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海门区商务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2-04-26 | 发布日期: | 2022-04-2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应对疫情稳定外贸增长十条措施 |
为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全市外贸稳增长,市商务局联合中信保南通办事处印发了《关于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应对疫情稳定外贸增长十条措施》。
一、加大疫情专项服务
1.强化金融科技对线上服务的支持。针对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盖章、提交纸质材料及无法使用电子签名等问题,可先通过信保通或企业邮箱与中国信保沟通确认,信保先行审批办理相关业务,正本材料后补,确保企业正常投保、理赔需求不受影响。
2.建立保费缓缴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支付保费的投保业务,按正常业务受理,不影响企业保单权益。对于企业有明确投保需求而暂时未能缴纳保费的保单,经企业承诺确认后,可先生效保单,保费延期缴纳。
3.进一步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对于符合专精特新等条件的自缴费中小微企业,实施不低于10%的阶段性降费。
二、扩大业务承保支持
4.放宽承保受理限制,推动”应保尽保”。在国外买方无重大负面信息的前提下积极满足企业在手订单限额需求,全力保障企业在手订单出运;针对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保单约定及时进行申报的业务,可放宽受理限制,按正常申报处理,不影响企业保单权益。
5.进一步提高信保”风险管理顾问”作用。积极指导企业开展专业风险应对,强化出运前产品配套、重点限额资源争取等措施,努力提升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和海外市场拓展能力。
三、提高案件赔付效率
6.放宽理赔受理限制,确保企业权益。对于企业暂时无法判断风险状况或希望暂缓报损、索赔的案件,对符合条件的业务提高风险容忍度,可接受企业提交的迟报可损、迟报索赔申请,不影响企业理赔权益。
7.建立快赔先赔机制。对于风险确定已经发生但尚未到应收款日的出运,企业可以同时申请索赔,可视情予以整体定损核赔,提前一次性弥补企业损失。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未全额缴纳分期最低保费的,支付赔款时可先行抵扣未缴纳部分后再支付企业。
四、提升信保融资支持
8.针对企业资金紧张问题,充分发挥信保保单融资增信功能,积极推广”苏贸贷”、”通贸贷”等信保融资产晶,扩大”政银信”融资模式覆盖面,加大与各大银行“白名单”对接合作,持续加大融资产品创新支持力度,切实缓解外贸企业 ”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五、加大信保政策支持
9.进一步发挥各方创新协同作用。继续优化市、县中小外贸企业平台统保政策,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联合中国信保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政策推广、风险培训等活动,扩大政策覆盖面。
10.推动中国信保总公司出台支持南通抗击疫情专项支持政策,优化承保、理赔和风险服务。加强对外贸新业态企业的产品创新和承保服务,聚焦跨境电商、海外仓、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等新贸易新业态领域开展承保新模式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