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5113/2020-00111 | 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门市商务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做好我市境外企业(项目)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各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企业: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与此同时,疫情在全球蔓延,部分国家疫情严峻,对境外企业(项目)人员(以下简称境外人员)带来较大风险。因此,防控境外疫情成为今后我市境外企业(项目)防疫工作的重点。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进一步做好境外企业(项目)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请外派企业扎实做好境外疫情防控,保障境外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把在外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外派企业作为境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密切关注项目所在国疫情发展,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防范,保障在外人员安全。
二、各企业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人员管理、防疫教育和安全防护工作。自觉遵守项目所在国疫情防控规定,重要生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做好通风、消毒、卫生防疫和人员防护等工作。指导境外人员科学认识和理性应对疫情,提高防护意识,加强心理疏导,确保情绪稳定,避免不必要恐慌,把人员稳在当地、稳在项目,保障境外项目顺利实施。
三、各企业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和形势变化,全面梳理疫情持续可能带来的人员不足、生产物资短缺、工期延误以及项目所在国社会舆情等,影响境外企业生产、在建项目施工或已签合同履行的情况,充分评估项目面临的潜在风险,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受疫情影响无法外派导致的合同争议要及时妥善处理。
四、各企业要做好境外企业、工程项目的防控物资储备,及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储备。外派企业要发挥国内防控经验,指导境外企业、项目部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五、各企业要保持与我驻项目所在国使(领)馆、国内商务主管部门的联络通畅,在驻外使(领)馆、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境外人员的疫情排查,及时上报信息,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重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
六、各企业要在境外疫情解除前,减少非必要员工外派、团组出访等活动,减少境内外人员轮换。如因暂停外派影响境外项目的执行,要在驻外使(领)馆的指导下,向驻在国政府主管部门和业主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对方的理解。
海门市商务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