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5113/2018-00016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门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8-09-05 | 发布日期: | 2018-09-0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海门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油品升级工作的通知 |
海门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油品升级工作的通知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根据《省商务厅转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油品升级准备工作的通知》(苏商运〔2018〕417号)和《南通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油品升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油品升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大气污染防治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精神,围绕我省定于2018年10月1日起在全省供应符合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的决策部署,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早谋划,精心组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油品升级的各项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油品升级到位
全市成品油批发企业要合理平衡好油品置换和市场供应关系,围绕我省确定的时间节点制定油品置换计划。海门市中石化成品油批发企业,请于9月5日前将8月末低于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数量及油品置换计划上报海门市商务局。
全市各加油站应在9月30日前完成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置换工作,保证市场供应,确保10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
各持有成品油零售经营准证书的柴油点(加油船),要做好车用柴油、普通柴油、船舶用油“三油并轨”的落实工作,全面供应国六标准柴油。
三、加强部门联动,开展督促检查活动
海门市商务局将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购、销、存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置换不及时、油品来源不正规的成品油经营企,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停业,确保辖区内所有加油站(点、船)的油品在9月30日前置换完毕,10月1日起销售国六标准的汽柴油。
海门市商务局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