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45383/2022-00201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海门区统计局 | 文号: | 海统发〔2022〕17号 | ||
| 成文日期: | 2022-09-29 | 发布日期: | 2022-09-29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海门区统计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 ||||
南通市海门区统计局文件
海统发〔2022〕17号
关于印发《海门区统计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本局各科、队、室:
《海门区统计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海门区统计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南通市海门区统计局
2022年9月29日
附件:
海门区统计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本局固定资产管理,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5号),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具体范围是通用设备类(计算机、计算机办公软件、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图书类、家具用具及其他类(包括办公桌椅、柜子、沙发、茶几等)。
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本局的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管理原则。
办公室是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科室。办公室应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员,专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调拨、报损(废)等工作。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明确使用、保管的责任者,确保固定资产的完好和安全使用。固定资产使用科室和使用人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调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1、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固定资产的增加是指购置、上级调入等。需要新增或更新固定资产,应先由使用人和所在科室填写《固定资产购买申请表》,经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局主要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的采购应货比三家、择优购买,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
更新固定资产,应当达到通用资产配置预算标准所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
增加的固定资产由经办人在购置、调入固定资产的发票或调拨单上签字,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员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在发票或调拨单上签字,并登入《固定资产登记表》造册。《固定资产登记表》应详细注明增加固定资产的时间、品名、单价、数量等。凡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办公室固定资产经办人员将发票及入库单交到财务部门,财务部门登记固定资产入账。
2、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固定资产领用科室和使用人员要填写《固定资产领用保管单》,注明固定资产的型号、序列号等详细信息,签字确认。领用科室或领用人是固定资产保管的负责人,负责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使用人因岗位变动应到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的转移或退还手续,需留在原科室使用的,科室负责人应向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涉及计算机领用、移交、调整,应由信息科人员参与检验。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有、处置固定资产。如无正当理由不能办理转移或退还手续的,应按固定资产净值给于赔偿,最低赔偿额度为1年折旧费。
固定资产只限于办公使用,不得私用。无正当理由将固定资产存放家中使用6个月以上,视作非法占用公共财物。
3、固定资产维护管理:科室或个人领用的固定资产发生故障或损坏时,科室或个人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维修金额预计在500元以上的,应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维修。经维修后,仍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应退还办公室,并办理相关手续。
4、固定资产的报损(废)和调拨:属报损(废)范围的固定资产,应按财务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手续并销帐;对调拨的固定资产应按财务规定程序办理移交手续,由接收单位负责统一管理。
5、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每年上、下半年对固定资产各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局办公室应组织固定资产管理员、资产账户管理人员、信息科有关人员和使用科室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毁损、闲置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并撰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报告,提出处置意见。
6、固定资产的清退:工作人员退休或调离时,须将个人保管使用的计提固定资产移交到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员,办公室负责督促相关人员履行移交手续。
本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南通市海门区统计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