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海门区烈士陵园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海门区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第12号(2024年7月26日)同意海门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现公告如下:
项目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友谊路23号
保护级别: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宗地面积(16953.00平方米)
保护单位:南通市海门区烈士陵园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南通市海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