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门市退役军人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关键一年,也是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系统的开局之年。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坚持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工作理念,立足“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满意,使他们成为社会尊重的人,使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工作目标,高点定位、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清正廉洁,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服务“强富美高”新海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坚决抓好落实。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两个责任”,从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组织生活,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定力、专业能力和行动自觉,以铁的纪律打造为民、务实、清廉、高效机关。
二、建强组织管理体系。强化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市、镇两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各级按照全覆盖和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的要求,完成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员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网络。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落实、大培训”活动,切实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保密、政务信息、行政复议、规划统计、预算绩效、财务审计、后勤保障等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融入南通市退役军人综合信息数据库和视频信息指挥一体化平台建设,打造“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以信息化推进退役军人工作现代化。
三、强化政策落实工作。开展对退役军人政策落实情况的走访调研,逐级逐项督促检查退役军人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积极推进新法规、新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运用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等方式抓好政策落地落实,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做好合理诉求疏理和研究工作。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镇、村退役军人服务站成立老兵调解室或老兵之家,解决退役军人的合理涉法涉诉问题。组织召开退役军人服务站标准化建设现场会。
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主动对接省《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意见》、《加强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引导退役军人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加强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加强退役军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适时召开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推进会。探索建立诚信机制,将退役军人待遇保障与现实表现挂钩,引导退役军人自觉遵纪守法。强化宣传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宣传退役军人最新政策和落实情况,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强化表彰激励工作,八一建军节前夕,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退役军人宣传工作,组织参加首届“江苏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在全市退役军人中举办首届“敬业奉献之星、创业有成之星、热心公益之星、见义勇为之星、自强不息之星”五个“十佳”和“最美军嫂”推选活动,组织一台弘扬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拥军优属先进典型的主旋律晚会,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
五、提高移交安置质量。科学制定年度移交安置工作计划,做好军转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增强政府安排工作的政策刚性,统筹兼顾,重点安置好团职干部和英雄模范。探索建立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人“直通车”式安置方式,拓宽安置渠道,把退役军人作为重要的人才资源与接收单位实际需求有机地结合起来,让年轻有为、德才兼备的“贤才”和业务精湛、有一技之长的“专才”得到妥善安置,将退役安置与服役贡献密切挂钩,对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军人,安置时给予适当优待。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达到100%;大力推进“阳光安置”,落实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的政策规定,做到公开透明、公平择优、公正满意。制定鼓励退役军人到乡镇(街道)安置的政策措施,缓解市区安置压力。改进和完善退役军人培训方式,从体制上做到科学、完整,从动作上体现规范、有效,从形式上突出多样、务实,从方法上体现拓展、灵活,加速促进退役军人身份角色转变。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积极促进就业创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优惠政策的宣传,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活动,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搭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平台,组织退役士兵就业专场招聘会,确保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志愿兵(士官)再就业率达到100%。积极探索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为进驻的创业退役军人提供政策优待、税费减免等优质服务。大力提升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品质,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提供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等全方位的就业创业培训。适时召开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推进会议,组织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专项督查。积极探索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开展选拔、聘用退役士兵到村(社区)工作,发挥退役士兵在加强基层组织、推动基层发展中的作用。积极配合军改,认真做好自主就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接收和服务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服务管理的新途径,根据部、省要求启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七、优化军休服务管理。全力支持服务军队改革,100%完成省下达的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和伤病残退休人员的接收安置计划。协助做好机构改革中军休服务机构资产的转隶划转工作。提高军休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水平,组织军休机构开展星级评定活动。开展军休政策落实、服务管理情况大走访、大调研,促进军休服务对象政策的精准落实。探索军休服务机构服务社会化,拓宽服务保障渠道和服务内容。组织军休服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军休服务的工作水平。根据部、省要求建立军休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部、省、市、县和军休机构五级联网。加强部分军休机构保障用房和服务设施建设。开展一系列适合军休老同志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提升军休干部晚年生活幸福感、获得感。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八、提高抚恤优待水平。强化优抚政策落实,狠抓督查指导,全力推动优抚政策落实。结合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梳理政策短板,为政策创制提供条件。及时对接国家优抚政策出台,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实施意见。加强政策培训,提高为军人服务意识,规范优抚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执行力和战斗力。加强数据核查,及时清理已经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对象。安排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下乡医疗巡诊。规范优抚经费拨付工作,杜绝资金拨付不及时、发放不到位、专款不专用和项目建设不规范问题。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伍的老战士发放一次性慰问金,开展“关爱革命功臣”活动。做好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工作,做好为全市优抚对象配置康复器具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
九、创新拥军褒扬工作。全面做好迎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核评比工作,调整健全双拥组织领导体系,建立领导小组成员专题会商和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切实帮助驻海部队解决实际困难,支持海门舰的全面建设。做好“光荣之家”匾牌的新发、换发工作。开展为立功官兵家庭送喜报、喜迎退伍回乡、邀请优秀退役军人参加重要庆典活动。完善英烈褒扬机制,做好换发《烈士光荣证》工作。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在烈士纪念日组织向英烈敬献花篮等纪念活动。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实施纪念设施提质改造、优化展陈专项工程。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研究推进全市军人公墓规划建设。
十、加大权益维护力度。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结果运用,对落实退役军人安置保障政策不力,损害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严肃追责问责。出台《信访稳定工作督查督办暂行办法》,落实属地负责制,完善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加大信访事项转办、交办、督办力度。开展优秀“退役军人之家”建设活动,探索建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机制,贯彻落实《关于成立专门调解室为退役军人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退役军人的专门调解组织建设,依法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健全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实行首办负责制,引导退役军人依法逐级反映问题。搭建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电话信访平台,提升信访工作信息化水平。密切与政法、公安、网信等部门的联动,加强信息收集、形势研判和舆情管控,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最大限度减少重复访、赴省访、进京访,坚决防止发生规模集访或群体性事件,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十一、加大关心关爱力度。全面梳理排查退役军人生活状况,建立困难退役军人“一本账”制度。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救助工作的意见》,对部分生活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军属,给予临时性、应急性帮扶援助。调整和完善市、镇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与退役军人结对帮扶机制,继续推进结对帮扶活动;动员社会资源参与拥军优属工作,扩大我市拥军优属促进会规模,更大力度开展好拥军优属工作。协调落实好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政策,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提供再就业帮扶。强化政策解读,加大统筹协调,强化舆论引导,落实经费保障,积极稳妥推进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探索建立现役军人家庭保险制度。建立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现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救助。广泛开展经常性走访慰问活动,建立“八一”、春节走访慰问困难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制度,做好精神慰藉、人文关怀等工作,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
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牵头
1. 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落实、大培训”活动
2. 推进退役军人综合信息数据库和视频信息指挥一体化平台建设,打造“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
3. 广泛开展退役军人工作和先进典型宣传活动
4. 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二、安置就业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牵头
1. 出台《信访稳定工作督查督办暂行办法》
2. 开展优秀“退役军人之家”建设活动
3. 探索建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机制
4. 推进退役军人专门调解组织建设
5. 探索建立现役军人家庭保险制度
6. 建立退役军人关爱基金
7. 组织召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现场会
8. 科学制定年度移交安置工作计划,全面完成年度转业干部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
9. 做好军转干部上岗前培训工作
10. 探索建立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人“直通车”式安置方式
11. 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12. 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活动
13. 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就业专场招聘会
14. 积极探索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
15. 召开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推进会议
16. 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专项督查
17. 积极探索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
18. 协调落实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19. 组织军休机构开展星级评定活动
20. 组织军休“三先”创建活动
三、优抚和拥军褒扬科牵头
1. 安排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下乡医疗巡诊
2. 组织开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伍老战士发放一次性慰问金
3. 开展“关爱革命功臣”活动
4. 做好全市优抚对象康复器具配置工作
5. 做好迎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核评比工作
6. 做好“光荣之家”匾牌的新发、换发工作
7.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研究推进全市军人公墓规划建设
8. 提高全市烈士陵园规范化建设管理水平
9. “八一”文艺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