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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中国海门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8-02 发布日期: 2017-08-02 有效性:
名称: 2017年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招商引资中同步推进招才引智实施意见
2017年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招商引资中同步推进招才引智实施意见
来源: 中国海门 发布时间:2017-06-15 16:05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在招商引资中同步推进

招才引智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全市“接轨上海”科技人才对接工程,充分借力全市大抓招商引资的有利契机,集中各方资源,同步招引高科技人才项目,根据《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苏发20173号)、《海门接轨上海“55580”行动计划(2017-2020)》(海委发20171号),现就在招商引资中同步推进招才引智工作(以下简称“双招双引”)提出如下意见。

一、同步打造“双招双引”平台

1.优化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开发区要加快謇公湖科创中心建设,重点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园、建筑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张謇建筑学院“一园两院”国家级平台,放大复旦科技园、复旦复华高新园引才效应,打造功能完备、生态优美、人才集聚、创新活跃的产业创新资源集聚区。海门高新区要围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启动富江高科产业园建设,争创国家级科技孵化器。临江新区要以打造全国一流的生物医药科创园为重点,建成南通市“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小镇”。注重培育壮大镇级特色产业园区,加速推进“产业+特色”小镇,以特色产业集聚高端人才。每个区镇每年至少引进1个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按照政策规定,获评科技创新载体的,国家级奖励100万元,省级奖励50万元,南通市级奖励30万元。

2.探索建立上海(海门)“离岸孵化基地”。利用上海知名高校集聚优势,鼓励区镇在上海交通大学“零号湾”、大学科技园等园区先行先试,推动“注册在海门、孵化在上海、产业化回海门”的人才创业新模式,推行“离岸孵化基地”引进的人才项目同等享受海门科技人才政策。对成功引进5个以上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并正常运营的,奖补基地设立单位50万元,基地孵化企业在海缴纳税收达到500万元的,再奖励基地设立单位100万元。年内,每个区镇都要在环沪地区至少建立1个招才引智工作站,推动人才工作率先对接上海。

二、同步建强“双招双引”队伍

3.健全“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各区镇结合科技招商工作设立专门人才机构,充实人才工作力量。推动开发区科技人才局实体化运作。明确“双招双引”职责,推进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任务同部署、工作同推进、绩效同考评。专职招商人员同步受领区镇招才引智任务,主动参加人才对接和产学研活动。各区镇每月在外举办双招双引活动不少于1次。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对“双招双引”工作一并考核点评。区镇主要负责人带头“双招双引”,分管招商引资的领导一般同时兼管招才引智工作,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4.开展“双招双引”人员专题培训和挂职锻炼。通过专场培训或以会代训等方式,将科技、人才工作相关政策纳入招商引资专项培训中,为每名招商人员发放一份海门企业人才需求目录、一张海门人才工作宣传光盘、一本海门人才政策汇编。每年选派优秀年轻干部,赴上海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挂职锻炼。

三、同步创新“双招双引”方式

5.打造“海智杯”创业大赛品牌。通过“企业家实名推荐项目”“走出去办赛”等方式,不断创新办赛方式,提升奖池额度,形成常态化办赛机制,实现“以大赛选项目,以项目引人才”,努力将“海智杯”打造成为长三角地区具有影响力的人才品牌。2017年,争创中国科协海智计划(海门)工作基地。

6.推进市场化引才方式。积极挖掘侨联、行业商会、海门籍在外企业家以及企业驻外机构的人脉资源,加强与国家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联系对接,拓宽寻才引才渠道。探索重大引才活动服务外包,运用市场力量,提高引才质效。在产业园区、高校院所、重点企业、重要载体聘请百名科技人才顾问、引才大使和企业人才专员,每年给予2万元至5万元的劳务聘用经费。设立“东洲伯乐奖”,对成功引荐院士等杰出人才来海创办企业(院士本人占股一般不少于30%或者是自然人第一股东,下同)起直接、关键作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引荐人,给予30万元奖励;成功引荐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顶尖人才来海创办企业,按照《关于“创业海门523”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海委发〔2016〕7号)、《关于加快引进和培育国家“千人计划”人才(项目)的激励办法》(海委发〔2013〕20号),给予相应奖励。

四、同步提供“双招双引”保障

7.加大财政人才保障投入。市、区镇财政每年足额安排人才专项资金,重点对接上海产业园区、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到海门落地,政府投资基金优先支持人才项目。鼓励支持各区镇与具有创业投资经验的创投公司组建创投基金、产业基金,专门扶持高层次人才来海创业。

8.开辟招才引智出国(境)“绿色通道”。策应江苏省十大产业领域海内外引才行动计划,组织园区、企业家走出国门以企引企、以才引才,招引一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等基地型、创新型、集约型高精尖项目,每年海外组团不少于2次。在美国、英国等人才集聚国家和地区,建立招才引智工作站,加快引进一批海归人才。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苏发201612号),招才引智享受招商引资出国审批政策。对赴海外招引科技人才项目的,由外办、人才办、项目办、人社、公安等部门提供一站式帮办服务。

9.落实“双招双引”各项待遇。按照《海门市专职招商人员管理细则》,切实落实专职“双招双引”人员在接待费用、通讯费用补贴、伙食补贴、差旅报销、用车保障等方面待遇,兑现好引资引才项目奖励。

五、同步实施“双招双引”考核

10.引进人才创业项目视同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考核。对成功引进院士等杰出人才来海创业的,按照所在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倍折算引进招商引资项目1个并奖励;成功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等顶尖人才来海创业的,按照人才企业实际投资额的3倍折算引进招商引资项目1个并奖励,同时在全市“四个全面”综合考核中给予加分。对引进世界一流的顶尖人才企业,简化程序、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同时适用市重大产业项目“边建边办”操作流程。

11.加强“党管人才”考核。落实党委书记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开展人才工作“一把手”述职评议,加大考核权重,严格兑现奖惩。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双创人才”任务当年未完成的,区镇党委书记在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作出专项说明;对连续两年全市考核排名末位且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连续三年均为零的,区镇党(工)委书记和分管负责人(连续任职)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强化部门双招双引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办发201551号),市级机关部门提供招才引智信息并成功引进的,给予年度考核加分,促使每个部门引进一个项目或人才。

12.加强专职人员考核。对全体专职“双招双引”人员实行“一季一排名、年终定奖惩”的考核办法,对“双招双引”成绩突出的有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优先评优、提拔重用;对考核不合格、没有实绩的人员实行“末位淘汰”。被淘汰的“双招双引”人员,2年内不得在其他岗位提拔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