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决定书
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决定书
编号: 海门 烟专收回[2025]第0416001号
徐永贤: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320684106138,存在如下情形: 持证人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6个月以上的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五十条 条第 一 项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 六十五 条第 一 项的规定,我局决定收回你(单位)该行政许可证件。收回之后将依法予以注销。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交至我局。逾期未交的,我局将公告收回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门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江苏军、张新生 联系电话: 82209502
办理(联系)地址: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中路699号
(行政许可专用章)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