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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海门烟草 文号:
成文日期: 2015-06-10 发布日期: 2015-06-10 有效性:
名称: 江苏省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案卷正副卷制度(试行)
江苏省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案卷正副卷制度(试行)
来源: 海门烟草 发布时间:2015-06-10 16:05 累计次数: 字体:[ ]

             江苏省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案卷正副卷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的整理、保管和使用,根据全系统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省、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案卷正副卷的制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行政处罚案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正卷和副卷,也可以一案一卷。

第四条 案情复杂、涉及材料较多,反映内部程序或决策过程等不适合公开内容的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制作应当制定正、副卷。

第五条 案情简单,材料较少,无不适合公开内容的行政处罚案件,可以不区分正、副卷。

第六条 区分正、副卷的行政处罚案卷应当分别独立设置正卷卷宗、副卷卷宗。正、副卷卷宗编号应当一致。

第七条 正卷卷宗包括以下材料:

(1)正卷目录;(2)告知书;(3)现场检查(勘验)笔录;(4)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5)抽样取证物品清单;(6)价格证明;(7)询问笔录;(8)证据复制(提取)单;(9)公告;(10)卷烟鉴定报告;(11)卷烟鉴定结果告知书;(1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3)当事人陈述、申辩书;(14)听证告知书;(15)听证通知书;(16)听证公告;(17)听证笔录;(18)听证报告;(19)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20)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1)行政处罚决定书;(22)行政处理决定书;(2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24)送达回证;(25)责令改正通知书;(26)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27)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发还清单;(28)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29)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30)罚没烟草专卖品移交单;(31)责令整顿通知书;(32)整顿终结通知书;(33)加处罚款决定书;(34)催告书;(35)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36)证据清单;(37)卷内备考表;(38)其他需要放入正卷的材料。

第八条 正卷卷宗材料排列顺序为:(1)正卷目录;(2)行政措施通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3)送达回证;(4)其余材料按照办案时间顺序排列。

第九条 副卷卷宗包括以下材料:

(1)副卷目录;(2)举报记录表;(3)立案\不予立案报告表;(4)指定管辖申请书;(5)指定管辖通知书;(6)案件处理有关事项审批表;(7)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8)案件调查终结报告;(9)案件移送函;(10)案件移送回执;(11)移送财物清单;(12)协助调查函;(13)撤销立案报告表;(14)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5)案件处理审批表;(16)案件集体讨论记录;(17)罚没烟草专卖品变价处理审批表;(18)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19)对协助办案有功个人、单位授奖呈报表;(20)结案报告表;(21)卷内备考表;(22)其他需要放入副卷的材料。

第十条 副卷卷宗材料排列顺序为:(1)副卷目录;(2)其余材料按照办案时间顺序排列。

第十一条 正、副卷卷宗应分别独立设置页码,合并保管。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