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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中国海门 | 文号: | 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8-03 | 发布日期: | 2017-08-03 | 有效性: | |
名称: | 南通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
江苏省南通市烟草专卖局 |
文件 |
江苏省烟草公司南通市公司 |
通专办〔2015〕75号
南通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关于印发采购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分公司)、市局(公司)各处室(中心):
现将南通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南通市烟草专卖局 江苏省烟草公司南通市公司
2015年6月3日
南通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
2015年6月3日印发 |
南通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系统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有关物资、工程和服务的采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含信息化建设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分为烟用物资和非烟用物资。烟用物资主要包括卷烟材料、烟叶配套物资、烟草物流配送物资、烟机及烟机零配件等;非烟用物资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办公、劳保、生活、五金、设备等其它产品。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应用系统开发及建设、应用支撑系统建设、信息化咨询和监理等项目,不包括单纯的商品化软件、信息化办公设备、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等采购项目等。
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包括宣传促销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研开发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维修与维护服务及其他各类专业服务等。
第四条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市局本级和各单位都要成立“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项工作”管委会),其人员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各单位“三项工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三项工作”管委会是各单位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属于职代会审议范畴的还要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三项工作”管委会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采购办设在“三项工作”管委会指定的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九条“三项工作”管委会的主要职责:审定本单位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审定《集中采购目录》;审议年度采购计划;审议采购方式;确定候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单;指导和监督采购办的工作。
第十条采购办的主要职责:起草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审核、汇总年度采购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及集中采购项目计划;编制《采购目录》;抽选招标代理机构;审定招标委托协议;审定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确认中选供应商;组织自行招标采购;组织供应商资质认证;发布中选供应商;组织相关部门审定合同文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集中采购项目。
第三章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编制
第十一条 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集中采购,是指由采购办或采购办会同集中采购部门依据各部门、各单位采购需求,统一组织的采购。集中采购部门由“三项工作”管委会确定。分散采购是指分别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
第十二条集中采购部门主要职责:拟订集中采购方案;组织编制集中采购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组织集中采购商务谈判工作;与中选供应商签订集中采购协议;向采购办提供中选供应商名单;收集集中采购文档、资料和记录。
第十三条采购办要按照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需求编制《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目录》经“三项工作”管委会批准后执行,每年定期更新并报“三项工作”管委会批准同意。
第十四条每年初由采购办组织编制本年度采购计划,经批准后下发执行。投资项目在获得项目批复后方可列入采购计划。
(一)计划提报。各采购职能部门于当年12月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要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项目金额、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等,报采购办审核。拟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要提交拟采取采购方式的理由。
(二)计划审核。采购办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年度机关采购计划草案,报“三项工作”管委会审议通过。
(三)预算审核。将讨论通过的年度采购计划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
(四)计划确定。采购办根据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各职能部门、单位调整采购计划草案,经“三项工作”管委会批准后正式形成年度采购计划。
各单位年度采购计划确定后应报市局整顿办备案。
(五)计划变更。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年度计划和预算实施。确因经营管理工作需要,需追加采购计划或变更采购内容的,要按照上述程序办理追加采购手续。已批复的采购项目,需要调整预算的要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三项工作”管委会审定。原则上采购计划、预算每年调整1次。
第四章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第十五条采购方式包括以下五种: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第十六条公开招标要作为主要的采购方式。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国家局计划分配的烟用物资、设备及从全资三产公司采购的项目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由采购办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配套服务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四)涉及防伪标识等具有技术机密、专利技术等项目的采购。
第二十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五章采购程序
第二十一条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批复的年度采购计划、项目预算以及批准的采购方式,填写《采购事项审批表》(附表1),报采购办、财务部门审核,经“三项工作”管委会审批后实施。如采购项目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要求的,应经相关部门会签。
第二十二条采购程序组织方式分为自行组织采购和委托采购,具备编制项目采购文件和组织评价能力的采购项目,可以自行组织采购;其余项目均要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第二十三条努力建立采购代理机构库,通过竞争性方式,一次确定多家招标代理机构,纳入采购代理机构库。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评标成员管理制度,严格认定评标成员资格,加强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实际需求和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成员进行更换和补充,实行评标成员动态管理,评标成员库人数不少于20人。
第二十五条招标流程
(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招标采购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填写《代理机构选择申请表》(附表2-1)向采购办提出申请,由采购办在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一家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监察部门对代理机构抽取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二)招标公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要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要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要在两家以上省级媒介发布。
(三)标书编制。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要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中一般要载有采用设定“最高限价”的条款以控制成本。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要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四)审定标书。由相关职能部门填写《采购文件审批表》(附表3)报采购办,采购办组织审定招标文件,经讨论通过后方可发布。
(五)投标人资质审查。投标人应当提供有关资质证明和业绩情况。采购办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资质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不得进入采购环节。
(六)开标。开标要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内并在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相关职能部门在开标前,要填写《采购会议通知单》(附表4),报采购办。开标全过程要有监督小组进行现场监督,重大采购项目可以同时聘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监督小组由监察、法规、财务、审计等部门代表组成。
(七)评标。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向“三项工作”管委会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自行组织招标采购项目应在开标前由相关职能部门填写《采购小组选择申请表》(附表2-2)向采购办提出申请,由采购办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自行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成员人数须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其人选由采购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下从评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
(八)相关职能部门要在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中选供应商确认单》(附表5)及评标报告提交采购办讨论通过。
(九)招标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包括中标单位、中标数量、中标金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否决投标后,除采购项目取消情形外,要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要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三项工作”管委会批准。
第二十八条非招标采购流程
1、确定采购小组。委托采购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填写《代理机构选择申请表》(附表2-1)向采购办提出申请,采购办在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自行组织非招标采购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填写《采购小组选择申请表》(附表2-2)向采购办提出申请,由采购办随机抽取询价小组或谈判小组组成成员,监督小组由财务、审计、监察、法规等部门代表组成。
2、采购文件编制。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为招标文件、询价文件、谈判文件、采购组织方案或评价方案等。
3、审定采购文件。由相关职能部门填写《采购文件审核表》(附表3)报采购办,采购办组织财务、审计、法规、监察部门审定采购文件,经讨论通过后方可发布。
4、发布采购文件。
5、召开询价、谈判会议。采购实施部门在召开询价谈判会议前,要填写《采购会议通知单》(附表4),报采购办。并通知相关机构成员和监督小组成员参加。自行组织采购项目需对采购实施过程进行记录,填写《自行组织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记录表》(附表8)。
6、确定中选供应商。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中选供应商确认单》(附表5)提交采购办。
7、采购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包括中选供应商、中选数量、中选金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签订子合同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应在总合同或框架协议原则范围内组织商务谈判确定子合同相关的条款。
第二十九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要遵循以下要求:
(一)谈判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专家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不能超过成员总数的1/3。
(二)谈判小组制订谈判文件,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谈判小组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五)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向采购办提交采购意见,经采购办批准后,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第三十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要遵循以下要求:
由采购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财务、审计、法规、监察等部门,在保证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前提下,与供应商商定合理价格并形成采购意见。未通过的采购项目,根据应与供应商重新协商或取消采购。
第三十一条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要遵循以下要求:
(一)询价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专家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不能超过成员总数的1/3。
(二)询价小组要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三)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四)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五)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向采购办提交采购意见,经采购办批准后,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第三十二条质疑投诉受理。投标人或供应商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察部门提出质疑。监察部门在收到投标人或供应商书面质疑后,要对质疑投诉进行调查,作出处理。对重大投诉事项,监察部门要报“三项工作”管委会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项目变更。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变更项目的,报。由需求部门提报详细的书面材料报采购办,采购办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后经报“三项工作”管委会审议。
第六章供应商管理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采购办要加强对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建立供应商资质认证制度、供应商动态评价和退出机制,制订供应商资质认定标准,通过综合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加强对长期的供应商动态管理,定期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评审,依据评审意见,对评价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其供应资格。
第三十五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七)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六条对供应商库的选择,需一视同仁,在采购范围和时效性内,不得因主观原因忽略对个别供应商的选择。
2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如已建立供应商库,需在软件中采用随机选择或者在纪检部门(纪检员)的监督下随机产生。产生过程纪检部门负责留下痕迹记录。
2万以上的采购项目,如果已经建立供应商库,可以采用询价、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产生。在形成一项一卷的过程中,封面上需注明“来自2014年度供应商库选择,视同于公开招标”字样。
在向市局、省局报送的报表中,凡是从供应商库中产生的采购活动,一律视为公开招标,归档在公开招标类型中。
第三十七条烟用物资采购项目中,对总公司发布的烟用物资供应商名录,须从名录中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供应商。
第七章签约和履约
第三十八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采购合同并填写《采购协议(合同)审批表》(附表6),经法规、财务、审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中选供应商签订合同;非法定代表人要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后与中选供应商签订合同。
采购合同应当在自中选供应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
第三十九条采购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有效期内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合同约定,按照资金审批程序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第四十条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查并登记造册,办理入库或获得手续,建立相应的实物和固定资产台账。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要邀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所有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当相应的责任。验收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
工程类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必须经过审计后,项目审批单位才可组织竣工验收。
烟用物资类项目由质检部门负责依据质量标准对采购物资实施质量检验与验证并出具报告。质检人员及其负责人要在报告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一条对于重大或复杂的采购项目,要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估工作。在项目结束后3至6个月内,采购项目实施部门对已完成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采购方式、采购价格、采购质量、采购成本、协议或合同签约与履行情况等业务进行专项评估和综合分析,形成项目后评估报告,报采购办审核备案。
第八章采购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制度和实施流程建立五种采购方式的“一项一卷”归档标准,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四十三条招标采购归档资料要至少包括:采购计划及预算、立项会议纪要、采购事项审批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办会议纪要、评委评分表、质疑答复(如有)、投诉处理决定(如有)、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验收证明、采购活动记录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四十四条竞争性谈判归档资料要至少包括:采购计划及预算、立项会议纪要、采购事项审批表、采购方式确定依据、谈判人员确定依据、谈判文件、确定供应商依据、合同文本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验收证明、采购活动记录及其他有关文件、报表、资料。
第四十五条单一来源归档资料要至少包括:采购计划及预算、立项会议纪要、采购事项审批表、采购方式确定依据、采购办会议纪要(要能体现价格协商相关记录)、合同文本、验收证明、采购活动中其他有关文件、报表、资料。
第四十六条询价归档资料要至少包括:采购计划及预算、立项会议纪要、采购事项审批表、询价过程相关资料、合同文本、验收证明、采购活动记录及其他有关文件、报表、资料。
第四十七条加强采购管理信息化建设,建设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对所有采购项目全部实施网上运行,通过信息化固化运作程序和档案资料。采购计划档案的整理工作由采购办负责。采购项目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由具体采购实施部门负责,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档案管理工作。采购实施部门在采购项目实施结束并验收通过后,对采购项目档案资料按照本标准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并及时移交档案室保管,档案移交后方可支付项目余款或保证金。
第九章 监督和责任
第四十八条法规部门负责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及采购活动中有关法律法规问题的咨询和指导。财务部门负责采购的资金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实施程序性、全过程跟踪或实质性审计。
第四十九条机关的采购活动由监察部门按照《烟草行业投标采购活动廉政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国烟监〔2008〕127号)进行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章 相关要求
第五十条各县(市、区)局(分公司)凡一次性采购金额预算超过2万以上的,必须先通过OA系统向市局报送书面请示,等待市局党组研究决定、批复同意后再继续执行具体采购流程。
5万元以下的采购统称小额采购项目,不纳入年度大宗物资采购计划。2万元以下的项目,无需通过采购办,直接由申请部门提交申请,经市(县)局局长(经理)室审批同意后实施。
2万至5万之间的采购项目,可以直接由采购申请部门人员会同采购办成员直接实施询价、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之前,需由申请部门提交采购申请,交给市(县)局局长(经理)室研究同意后实施,实施过程需据实填写《自行组织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记录表》(附表8),对采购实施过程进行记录。
采购金额在5万以上的项目,统称为大额物资采购项目,需要各单位、各部门在年初预算下达前形成物资采购计划,提报两级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备案。无采购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一律不予实施。
大额物资采购项目,需在省局OA系统中走相关的业务流程。采购方式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以下简称“五种方式”)中选择某一合适的实施方式实施,实施方式的理由必须向国家局313号文件中规定的实施方式选择理由条目靠近,如能采用公开招标,必须采用公开招标。
第五十一条加强采购管理信息化建设,建设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对于全区所实施的采购项目均必须实施网上运行,通过信息化固化运作程序和档案资料。归档文件、各类审批表样,原则上一律采用从OA系统中打印出来的表式为准,不再使用手工填写的纸质表格。
第五十二条各县(市、区)局(分公司)、市局(公司)凡采用“五种方式”,必须落实专人建立“一项一卷”,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立卷归档整理。全区必须根据《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印发<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采购文件材料归档整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苏专办[2013] 143号)文件要求建立五种采购方式的“一项一卷”归档标准,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由南通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负责解释。
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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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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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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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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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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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实施单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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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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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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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实施单位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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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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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用的采购实施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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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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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组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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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复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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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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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实施方式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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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实施单位(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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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签部门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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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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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预算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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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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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控制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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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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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编号由采购办统一确定,项目名称包含单位名称和采购内容等。采购内容较多可附件补充。 |
附表: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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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选择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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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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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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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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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实施单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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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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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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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实施单位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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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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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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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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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组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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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复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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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分包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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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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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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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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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抽取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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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实施 监督小组 |
由监察处、法规处、财务处、审计处代表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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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办经办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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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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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办 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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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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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小组选择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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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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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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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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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实施单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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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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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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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实施单位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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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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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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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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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组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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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复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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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分包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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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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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及 技术要求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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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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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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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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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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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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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实施 监督小组 |
由监察处、法规处、财务处、审计处代表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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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办 经办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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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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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办 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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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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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审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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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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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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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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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实施单位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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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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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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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实施单位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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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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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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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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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组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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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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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标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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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 |
综合评标法性价比法最低价中标法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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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及 技术要求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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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需具备的 资质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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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实施部门 (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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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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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部门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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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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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门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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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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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或 补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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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所指采购文件为招标文件、询价文件、谈判文件、采购组织方案或评价方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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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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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会议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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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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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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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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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实施单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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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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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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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实施 单位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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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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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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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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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组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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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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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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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询价谈判 小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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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实施监督小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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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或询价谈判会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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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或询价谈判会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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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及 技术要求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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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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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用于通知相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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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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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供应商确认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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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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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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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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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实施单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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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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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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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实施单位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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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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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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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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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组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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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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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实施机构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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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名称或小组组成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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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采购文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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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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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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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单位 |
中选标段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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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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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实施部门(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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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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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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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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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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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采购过程及初选结果确认记录相关资料扫描文件 |
附表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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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协议(合同)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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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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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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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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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实施单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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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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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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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实施单位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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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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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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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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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组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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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复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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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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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供应商 |
合同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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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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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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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部门合同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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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合同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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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程序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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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定代表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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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协议 (合同)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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