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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7-08-03 发布日期: 2017-08-03 有效性:
名称: 内管工作十八项制度
内管工作十八项制度
来源: 中国海门 发布时间:2017-08-03 17:10 累计次数: 字体:[ ]

内管工作十八项制度

    

                          内管工作十八项制度

        

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参与卷烟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制订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企业卷烟经营专卖内管工作的意见,专卖内管部门应向卷烟经营部门提出制订完善卷烟经营管理制度的建议。

第二条  卷烟经营管理部门需制订的卷烟经营管理相关制度主要包括:

1)品牌规格引进及退出制度;

2)卷烟购进总量计划及各品牌规格数量确定办法;

3)客户类别等级评定办法及合理定量办法;

4)货源分配方案确定办法、货源公开办法及防止搭配销售、捆绑销售等办法;

5)零售户基础信息管理、物流管理及大户管理办法等有关办法。

第三条  专卖内管部门要对卷烟经营管理部门草拟的相关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痕迹记录。

第四条  每年定期向省局上报参与修订制度制订的情况。

 

 

监督检查卷烟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企业卷烟经营专卖内管工作的意见,专卖内管部门应将卷烟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列入专卖内管监督检查。

第二条  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日常监管、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

第三条  专卖内管部门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经营管理部门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条  专卖内管部门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列入专卖内管工作报告。

 

 

 

 

 

 

 

 

 

 

 

定期检查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局印发的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的要求,市级局每半年对辖区内卷烟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第二条  全面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卷烟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三条  专卖内管部门要针对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第四条  专卖内管部门要对卷烟打码到条进行专项检查。

第五天  检查可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对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报告整改情况。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局、省局关于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的要求,专卖内管部门应对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廉洁执法、文明执法。

第二条  市、县两级专卖内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市场访查等信息收集渠道,分析查找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的不规范行为。

第三条  专卖内管部门对不规范行为开展调查核实,对存在不规范行为的要启动调查核实程序。

 

 

 

 

 

 

 

 

 

 

 

 

 

卷烟打码到条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打扫码管理监督的要求,专卖内管部门应参与卷烟打码到条内控制度的制订,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不规范行为。

第二条  卷烟打码到条监督检查主要是查找是否有打通码、打测试码或无码销售卷烟等情况。

第三条  专卖内管部门要将卷烟打码到条情况列入定期检查内容。

第四条  专卖内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通过信息反馈、现场抽查、市场访查等方式收集卷烟打码到条的异常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并形成报告。

 

 

 

 

 

 

 

 

 

 

市场动态信息分析核查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局印发的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的要求,专卖内管部门要广泛收集专卖稽查员、客户经理、送货员(简称“三员”)反馈的市场动态信息。

第二条  “三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关注辖区内卷烟市场动态信息,并及时向同级专卖内管部门报告。

第三条  动态信息包括零售户停歇业、证址不符、证件过期、卷烟打码不规范、非法收购倒卖卷烟等信息。

第四条 专卖内管部门要围绕是否存在卷烟经营单位和有关业务人员不规范行为,对动态信息进行分析筛选核查。

第七条 分析筛选核查的结果反馈相关部门,存在内部违法违规线索的启动调查核实程序。

 

 

 

 

 

 

 

 

 

预警筛选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局印发的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的要求,市、县两级专卖内管部门应组织开展对卷烟经营预警的排查工作。

第二条  专卖内管信息系统的预警主要为异常品牌和异常订单预警。

第三条  市、县两级专卖内管部门每个工作日要对内管信息系统自动排查出的预警进行筛选处理。

第四条  筛选过程严格按照《内管工作规范》确定的预警筛选原则进行。

第五条  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对筛选结果每月汇总分析,反馈相关部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存在内部违法违规线索的启动调查核实程序。

 

 

 

 

 

 

 

 

真烟案件条码分析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企业卷烟经营专卖内管工作的意见,市、县两级专卖内管部门应收集真烟案件及涉案卷烟32位条码信息,并进行分析。

第二条  卷烟条码信息主要来源为上级下发、本地查处备送和其他单位反馈。

第三条  突出卷烟来源去向、品牌数量、喷码时间、涉案零售户、涉案区域等内容,加强分析,按季度形成报告反馈相关部门。

第四条  涉及本地条码标值5万元或者20万支以上的真烟案件,接收条码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分析报告,反馈相关部门。存在内部违法违规线索的启动调查核实程序。

 

 

 

 

 

 

 

 

 

 

投诉举报办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局印发的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的要求,专卖内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宽投诉举报信息来源,收集涉及卷烟经营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的不规范信息。

第二条  专卖内管部门收集信息的渠道主要有“12313”举报投诉电话、“800”客服电话、“12345”政府热线、对外公布的邮箱、网站、来信来访等。

第三条  专卖内管部门要登记、汇总、筛选涉及卷烟经营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的举报投诉信息。

第四条 专卖内管部门要调查核实涉及卷烟经营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的举报投诉信息,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第五条 对调查确认的内部违法违规线索,启动调查核实程序。

 

 

 

 

 

 

 

 

 

内部违法违规线索调查核实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局印发的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的要求,专卖内管部门要开展对内部违法违规线索的调查核实。

第二条  内部违法违规线索来源主要为举报投诉信息、卷烟预警信息、真烟条码信息和市场动态信息的分析筛选。

第三条  对所有内部违法违规线索专卖内管部门都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查明情况。涉及卷烟经营单位的线索由省局组织调查核实;其他线索由市级局组织市、县两级专卖内管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第四条  需要交由县级局调查核实的线索,市级局在线索排查出的当天分发。县级局在接到线索后1周内查明并上报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向市级局说明情况。

第五条  针对内部违法违规线索要客观公正地查明情况,形成并上报调查报告。对查出的不规范问题,各级局在收到调查报告后2周内进行核实处理。

 

 

 

 

 

 

 

市场访查调研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局关于加强商业企业卷烟经营专卖内管工作的意见,专卖内管部门要加强市场调研,为提出监管意见提供依据。

第二条  专卖内管人员开展市场访查调研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三条  市场访查调研需要了解掌握的主要内容为各品牌规格卷烟的市场价格表现、社会库存等情况。

第四条  访查调研要认真做好记录,调研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市场动态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及时报告领导。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报告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局印发的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的要求,专卖内管部门要定期向上级局报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

第二条  市、县两级局每月、每季度、每半年向上级局报告一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月度报告一般在月初前2个工作日。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一般在报告期次月前15个工作日。

第三条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商业企业卷烟规范经营情况:合同执行数、准运证到货确认数、扫码入库数及产生差异的说明;本期销售数据、入网销售数、配送数量及产生差异的说明。工业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情况:烟用丝束、滤嘴棒使用和库存数;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理数;烟草专用机械购进、报废数。

2)专卖内管工作开展情况:日常监管(预警筛选处理、标值5万元以上案件及真烟条码分析、举报投诉办理、动态信息反馈核查)、定期检查(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教育培训、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及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3)存在问题。

4)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安排。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动态上报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局关于加强商业企业卷烟经营专卖内管工作的意见,专卖内管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局报告本部门工作动态。

第二条  上报内容主要有组织参与有关会议情况、开展教育培训、参与经营管理规则制订、完善内控制度、重大违法违规线索调查处理、市场调研、较大活动事项以及与有关部门良性互动等情况。

第三条  专卖内管部门要按月登记、统计上报情况,做好电子台账。

 

 

 

 

 

 

 

 

 

 

 

 

 

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局印发的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的要求,专卖内管部门要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条  专卖内管部门要在年初制订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制订培训方案,明确对象、时间、形式及内容。

第三条  专卖内管部门或会同法规、监察等部门每年对企业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一次以上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

第四条  专卖内管部门要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局有关专卖内管会议、文件精神,不断提高自律意识,营造全员抓严格规范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  专卖内管部门要组织建立交流研讨专卖内管工作经验、方法、技艺的平台,促进专卖内管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局印发的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的要求,市级局每半年对县级局专卖内管工作进行一次考核。

第二条  市级局制订考核方案,组成考核工作组,开展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采取听汇报、查痕迹、看资料等方式。

第四条  根据年度专卖内管工作目标,制订完善考核细则。考核内容主要是专卖内管履职情况、辖区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规范情况。

第五条  考核结束后通报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反馈给督查考评部门,并与被考核单位的年度工作业绩评定挂钩。

 

 

 

 

 

 

 

 

 

 

 

案值30万元或数量30万支以上真烟案件查办问责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局关于加强商业企业卷烟经营专卖内管工作的意见,专卖内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卷烟非法流通治理。

第二条  根据案值达30万元或数量达30万支以上的真烟外流案件信息,查找内部不规范问题。

第三条  专卖内管部门要对违法违规线索按规定程序开展调查核实,查明情况,明确责任,形成调查报告。

第四条  根据调查结论,专卖内管部门要督促落实整改;涉及违纪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专卖内管部门督导问题整改处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局关于加强商业企业卷烟经营专卖内管工作的意见,专卖内管部门要对不规范卷烟经营行为提出监管意见,推动发现的问题得到效处理,保证制度规范执行、严格执行。

第二条  督导问题整改主要针对卷烟经营单位和有关业务人员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内控内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第三条  专卖内管部门要对不规范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单位(部门)、存在问题及整改期限。

第四条  责任单位(部门)接收整改通知书后,认真分析问题,制订整改方案,根据审核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报告备送专卖内管部门。

第五条  专卖内管部门要加强跟踪督导,及时跟踪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整改效果。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局印发的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的要求,专卖内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档案管理,定期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档案资料整理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保存。

第二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档案包括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涉及的所有纸质资料、电子文档、视听资料等。

第三条  专卖内管部门对制订的制度以及日常监管、定期检查、教育培训等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加强档案管理。

第四条  档案管理由专卖内管部门内管员每月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第五条  专卖内管档案资料采取电子或纸质文档的形式,档案保管期限、保存方法、移交手续、整理装订、借阅管理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