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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海门烟草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07-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江苏省烟草公司南通市公司关于印发卷烟营销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江苏省烟草公司南通市公司关于印发卷烟营销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来源: 海门烟草 发布时间:2020-10-20 10:35 累计次数: 字体:[ ]

江苏省烟草公司南通市公司

卷烟营销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2020修订稿)

  1.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卷烟营销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提高卷烟营销工作透明度,发挥卷烟营销信息的服务作用,根据《江苏省烟草公司卷烟营销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苏烟销〔2020〕17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卷烟营销信息公开管理包括公开项目、内容、时间、频次、渠道、对象、责任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烟草商业系统卷烟营销信息公开工作。

  2. 项目与内容

    第四条 卷烟营销信息公开的项目包括客户分档、货源投放、订货日程安排、品牌管理等。

    第五条 客户分档的公开内容包括零售客户分档管理制度、零售客户分档标准与结果、新入网零售客户初始档位评定结果等。

    第六条 货源投放的公开内容包括货源投放管理制度,卷烟货源属性划分标准,卷烟货源属性划分结果,高价位卷烟及新品、罚没烟选点投放品规的货源信息、投放规则、投放结果,月度单客户月订货总量上限,单客户单次单品规订货上限,销售大户名单。在周可供货源、周货源投放策略上,应公示当前及历史周期的货源信息、货源投放规则和货源投放结果。其中,按档位投放的品规,公示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商品是否投放、投放方式、档位是否投放等内容;选点投放的品规,公示选点标准、投放总量、投放策略等内容。

    第七条 订货日程安排的公开内容包括月度客户订货日程安排、月度客户订货日程安排调整等。

    第八条 品牌管理的公开内容包括面向零售客户的卷烟品牌进退目录、新品信息、在销品牌信息、促销品牌信息等,以及面向工业企业的品牌进退、限停调等规则及执行结果等。

    第九条 面向内部的货源投放策略公开内容,面向公司内部的纪检监察、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等监管部门、在内部信息公开功能中公示当前及历史周期的货源信息、货源投放规则、档位投放量和投放结果等内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可自主查询每周所有品牌(规格)的明细投放及订购情况,包括零售客户编码、名称、档位、投放量、订购量等内容。

  3. 时间与频次

    第十条 卷烟营销信息公开的时间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而区别设定(见附件)。

    第十一条 卷烟营销信息公开的频次为:年度、半年度、月度、每周及不定期(见附件)。

  4. 渠道与对象

    第十二条 卷烟营销信息应通过省级卷烟营销平台进行公开,在“应用”菜单下的“信息公开”模块进行编辑和发布。除此发布路径之外,还可通过客户服务手册、单位内网、手机订货APP、“金丝利?家”平台、客户经理告知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

    第十三条 卷烟营销信息发布的对象:零售客户、工业企业、单位员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

  5. 责任部门

    第十四条 卷烟营销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为市公司营销中心。

  6.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分公司要遵照本办法,将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江苏省烟草公司南通市公司负责解释,同时《江苏省烟草公司南通市公司关于卷烟营销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烟销〔2018〕29号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