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镇建设办工作职责
来源: 中国海门 发布时间:2015-08-2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1、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对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协助政府及村委会制定和完善村镇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及村规民约。

2、参与编制本镇的总体规划,参与指导编制所辖各村的建设规划。

3、对在镇区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本着按总体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进行登记、办理、监督和管理。

4、认真做好村镇建设和环境有关费用的征收和使用,并接受财务、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5、贯彻好环境保护的三十二字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坚决执行村镇建设,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三同步”原则,切实管理,保护好村镇的环境。     6、了解和掌握本镇年度各项建设进度情况,做好村镇建设统计工作,按时填写并上报本镇年度建设统计报表,完成对村镇建设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片,图纸的搜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7、协调、解决和处理好环境污染纠纷。

8、配合镇土地所协调,解决好有关房地产纠纷。

9、认真完成镇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0、配合各有关部门共同搞好本镇的环境卫生。

11、工作作风端正,秉公办事,不徇私,对上门办事群众热情接待,认真负责,不拖拉,不推诿。外出办事尊重客观事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汇报,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