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
肉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镇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市食品总公司: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认真履行肉品管理职责,保障公众消费安全,现就加强今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肉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认真部署,确保节日期间肉品质量安全
中秋、国庆节日气氛浓,人员流动大,肉品消费需求旺盛。各区、镇畜禽屠宰管理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讲政治、讲大局和维护、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等执法监管,确保措施到位,严防肉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深入开展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各区、镇畜禽屠宰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针对节假日生猪产品等需求特点,与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发现的私屠滥宰、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市有关部门;市有关部门、市食品总公司要对屠宰企业实行严格监管,落实生猪入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和不合格肉召回等制度,严防病害肉、注水肉出场;市农业部门要强化、落实检疫职责,把好产地检疫关和屠宰检疫关,加强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检,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一律不得屠宰,并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不合格生猪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市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加工、流通环节的监管,对销售未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
三、加强值守,信息畅通,做好肉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各区、镇畜禽屠宰管理部门要加强节间和节日前后值班,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肉品质量安全问题。严格执行预防和控制肉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规定,禁止瞒报、谎报、缓报肉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故或遇肉品质量安全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并报我办备案。我办将在节日前后组织明查暗访进行肉品质量安全工作督查。各区、镇畜禽屠宰管理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节日期间肉品质量安全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市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姜耀平; 电 话:82104155;传 真:82263212
邮 箱:hmxqtzglk@163.com
特此通知。
海门市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