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食品经营部、小卖部是乡镇百姓生活所需。它在方便群众日常需求的同时,由于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等原因,也带来了一些食品安全隐患。为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减少风险隐患,余东分局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控制风险为目标,针对农村食品经营部开展集中专项检查。
余东分局执法人员重点对食品销售经营者的进货渠道、存储状况、经营场所卫生状况、食品价格标签、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整顿。同时向经营者宣传《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各主体增强责任意识,诚信合法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经过一个月的专项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辖区内农村食品经营部普遍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价格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台账等问题。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检查食品销售经营单位20家次,排查发现问题隐患40余个,立案查处4起。下一步,余东分局将继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升辖区内食品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利益。
在此,余东分局提醒各食品销售经营主体:
1、食品销售经营者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务必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2、食品经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地面、柜面、货架、食品包装上无灰尘,墙面无污渍、无蜘蛛网等;经营场所内食品分类码放整齐,不混放;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
3、认真落实进货查验等台帐制度,确保食品可追溯,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售假冒、仿冒、伪劣、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
4、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处理。
5、对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必须依法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6、食品价格标签应做到一一对应,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别。
7、散装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