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医疗机构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情况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医保规〔2023〕3号)相关规定,经过受理、材料审核、现场评估等程序,认定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补南村卫生室基本符合定点条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3日 - 2025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凡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南通市海门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定点机构管理科(信息科)反映,联系电话:0513-82192996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对符合纳入协议管理条件的医疗机构予以认定,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
附件:南通市海门区医疗机构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情况公示表
南通市海门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