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职工医保,行不行?
答: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旨在保障员工的基本医疗权益。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职工医保,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问: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员工怎么办?
答: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等。
问:没有固定单位的劳动者,能参加职工医保吗?
答: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五十八条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如何确定的?
答:(1)在单位参保的,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参保。按照南通市级统筹要求,单位部分,由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部分,按职工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由个人按南通市医保局公布的缴费基数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退休人员待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核定缴费年限审核通过后,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