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海门区医疗救助政策问答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医疗保障基局 发布时间:2025-05-16 15:1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我区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

答: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以及南通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成员中的大重病患者等)。

二、各类对象如何申请医疗救助待遇?由哪些部门负责审核认定?

答:各类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待遇须向参保所在区镇政府(街道、管委会)提出申请,由区镇初审后报区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具体为:特困职工由区总工会负责,重点优抚对象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其他对象由区民政局负责。

三、医疗救助采取的方式和标准是什么?

答: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

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和救助比例:

(1)对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及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不设起付标准,按80%的比例救助,其中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中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抚对象中符合规定的1-10级残疾军人给予100%救助。

(2)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70%。

(3)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以下简称救助限额),普通门诊救助限额1万元;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和住院共用救助限额,原则上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4)医疗救助对象等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一个结算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5000元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60%。

四、同一医疗救助对象具有多重身份可以多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吗?

答:救助对象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就高原则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但不得重复享受。

五、重点救助对象异地就学、就业的怎样享受医疗救助?

答:医疗救助对象异地就学、就业等,应当由其身份相对应的生活保障(补助、待遇)领取(享受)地给予医疗救助。

六、哪些情形不予医疗救助?

答:对打架斗殴、吸食毒品、交通肇事、工伤事故、医疗事故、酗酒伤害、服毒自杀、美容保健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非定点或者非特约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支范围外的其他费用不予医疗救助。

本要点仅作参考,以后如有调整按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