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除住院之外,参保人员不可将医疗保障凭证留存、存放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
◆为什么要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答: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取行为,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人人有责。近年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多发、频发,严重损害医保基金安全,损害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呢?
答: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结算服务的;
6.违反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实名制管理要求,为冒名就医或住院提供服务,骗取医保基金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呢?
答: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结算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答: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追回基金损失和违约金,按情节轻重责令改正或限期整改,暂停医疗保险服务,情节严重的,解除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取消医保协议服务资质。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及参保人员的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呢?
答:1. 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身份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身份凭 证冒名就医的;
3. 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的;
4. 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参保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答:参保人员在就医、购药过程中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责令退回已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医疗保险费用,视情节予以警告或采取改变医疗保险费用记账结算方式1至6个月的处理。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呢?
答: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有哪些举报形式呢?
答:两种举报形式任选其一。
1.实名举报,是指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以及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检举、揭发行为。
2.匿名举报,是指不提供真实身份的举报行为,如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医疗保障部门确认身份后,可兑现举报奖励。
◆如何才能得到举报奖励呢?
答: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
2.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3.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保部门掌握;
4.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5.其他依法依规应予奖励的必备条件。
◆举报奖励资金有多少呢?
答: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具体数额由医疗保障部门按照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釆用非现金方式支付。
◆举报奖励如何领取呢?
举报人应当在收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银行账户信息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须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受托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举报人逾期未领取奖励的,视为主动放弃。
◆举报方式有哪些呢?
答:1.电话
拨打海门区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举报投诉电话:0513-82398003。
2.写信
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资料邮寄至海门区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