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医保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1年4月20日,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医保费的通知》(通医保发〔2021〕23号)(以下简称《通知》)。
问:本次阶段性减征政策的实施范围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企业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实施期限为2021年5月至7月,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问: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到减半征收医保费的优惠措施?
答: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
问: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政策吗?
答: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半征收政策。
问:生育保险执行阶段性减征政策吗?
答:本次减征政策仅减征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前的原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不实施减征。
问: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半征收医保费优惠政策期间,是否需要继续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手续?
答:阶段性减征医保费期间,参保企业仍应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手续,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按要求如实进行医疗保险费申报。
问: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征医保费优惠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阶段性减征医保费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免填单、免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通过征缴系统自动计算应减金额,在参保企业当月应缴医保费中直接扣减。
问:有的参保单位5月份已经缴纳了职工医保费,请问怎么处理?
答:2021年5月已全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参保企业,对享受减半征收部分的金额,可以办理退费,也可从以后单位应缴费款中抵扣。
问:此次减征影响参保人员待遇吗?
答:减征期间,医疗费用报销的政策保持不变,不会影响到参保人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