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悦来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被送达人施平、违章地点悦来镇镇兴村四组12号西侧)
海门市悦来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被送达人施平、违章地点悦来镇镇兴村四组12号西侧)
施平:
经查明,你于2017年6月份在海门市悦来镇镇兴村四组12号西侧,进行擅自搭建砖混材质建筑物(该建筑物呈“C”字形,合计占地面积为234.76平方米)的行为,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违反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作出的处罚内容告知如下,详见附件。
因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海(悦来)执罚字(2019)第003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门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海门市嘉陵江路1588号,海门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205办公室,联系电话:82215219)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富南路31号)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门市悦来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