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悦来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被送达人施平、违章地点悦来镇镇兴村四组12号西侧)
来源: 悦来镇 发布时间:2020-06-30 14:12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门市悦来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被送达人施平、违章地点悦来镇镇兴村四组12号西侧)

施平:

经查明,你于2017年6月份在海门市悦来镇镇兴村四组12号西侧,进行擅自搭建砖混材质建筑物(该建筑物呈“C”字形,合计占地面积为234.76平方米)的行为,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违反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作出的处罚内容告知如下,详见附件。

因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海(悦来)执罚字(2019)第003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门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海门市嘉陵江路1588号,海门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205办公室,联系电话:82215219)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富南路31号)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门市悦来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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