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村(居)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省市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南通、海门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及时制定和发布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资金和装备投入,配备足够的安全监督力量,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的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五)支付、监督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
(六)接到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七)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作出并督促镇政府有关部门、村(居)企事业单位落实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防范,组织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镇长安全生产职责
镇长是镇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以下简称分管副镇长)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副镇长对其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镇长(镇安委会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南通、海门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和装备,增加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正常运转。
3、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4、组织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安全生产检查。
5、支持督促分管副镇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其他副镇长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6、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7、总结典型经济,表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分管副镇长(镇安委会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抓好国家、省、南通、海门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
2、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
3、每月召开镇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行督查、督办,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4、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具体负责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
(三)副镇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抓好国家、省、南通、海门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2、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并进行督促检查直至落实到位。
3、在对所分管部门、行业、系统进行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积极协助主要领导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
5、支持安委会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的落实与完成。
(四)各条线分管领导(以下简称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各分管领导对本条线和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负责抓好国家、省、南通市、海门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条线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
2、具体负责本条线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整改和落实防范措施。
3、每月召开一次专项性工作会议,听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进行检查、督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
4、分管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
5、在镇安委会领导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标创建活动。
三、各委员单位职责
(一)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统筹规划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实施计划。承担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拟写镇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重要措施,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和各村(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有关部门在行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协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全镇安全生产行政执行工作,承办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2、综合管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全镇安全生产计划措施、有关通知,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规程、标准,组织并监督实施。
3、安监所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
5、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上级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申报、检测、检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工作。
7、依法督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正常发放、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8、配合条线做好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监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存在较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协调管理。
10、承担镇政府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企业管理服务站
1、负责将安全生产列入镇经济发展规划,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2、对新建扩建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实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3、负责对全镇工业企业(含租赁企业)商品流通企业、饮食服务企业和石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工作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4、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企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赶赴现场,指导企业迅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
(三)悦来公安分局(三阳、万年派出所)
1、加强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查处交通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加强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打击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3、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监督检查。
4、加强消防安全宣传,负责对各村、机关、团体工、商、贸企业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市消防部门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协助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5、负责对涉嫌触犯刑律的重大责任事故立案侦查,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施救和调查处理,承担有关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交警中队
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的交通安全工作,办理驾驶证、行驶证、上路值勤检查,无证无照驾驶,处理交通事故,搞好交通事故统计,向上级上报时提交一份镇政府,确保安全交通达到市提出的目标要求。
(五)镇财政所
负责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经费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内,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六)镇水利站(农路办)
负责全镇水利设施(包括堤、坝、水闸等)水域和农路、农桥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与保护的安全日常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堤、坝、农桥、农路管理,防止决堤、垮坝、农桥、农路事故的发生,负责全镇水利工程建设、农村路桥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检查。
(七)镇农技服务站
负责全镇农业项目、淡水养殖、畜禽养殖、种植业、农资、农药、经营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农副产(食)品源头安全,按照规定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镇农经站
负责全镇集体资产管理,加强对村级资产出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检查、督查,以及新农村建设和农民集居化建设等安全管理工作。
(九)镇农机站
负责全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农机安全管理检查,负责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镇广播电视站
负责全镇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教育,确保安全播放。
(十一)文卫办
负责全镇各类学校、医院等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食品安全等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事故隐患排查,检查督促学校危房改造,严禁学校将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并严格禁止学校以任何形式和名义组织学生接触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活动。依法取缔非法办学(园)。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站的安全管理,杜绝卫生医疗事故。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十二)民政办
全面实施危房改造,按规定对安全事故而引发的贫困家庭生活困难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凡符合规定条件者,民政部门按规定及时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加强对敬老院、托老院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十三)镇建管站
负责全镇建筑行业、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及建筑市场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农户建拆房管理,坚持有资质承包建筑工程,严禁无资质、借资质签订建筑工程,完善建筑队伍各项制度,农户建房、拆房到建管站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并有符合建拆房安全设施设备。建管站要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四)镇个私办
负责依法管理个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把握好市场准入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前置审批的单位,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取缔和吊销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单位的生产经营资格,做好个私企业、个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镇三产办
负责全镇农贸市场、服务行业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主要对液化气站、加油站及燃气市场、饭店、个体豆腐店及浴室、网吧、娱乐场所、酒店、餐饮、旅馆等安全检查和安全日常管理。
(十六)党校、文化站
负责指导管理所辖影剧院、网吧等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配合公安、消防、个私办、三产办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镇土管所
负责对全镇土地使用、开采许可证审核申报工作,依法协助查处非法开采土地行为,负责本行业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八)规划办
负责全镇建设规划安全管理,加强对农村建房的安全监管。
(十九)镇妇联、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负责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及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等的安全监督检查,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做好有关企业欠薪方面信访矛盾纠纷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处工作。
(二十)镇环境保护办
负责对环境保护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负责全镇环境污染事故、突发性事故应急监测以及调查处理,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放射源安全实行监管,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置工作。
(二十一)供电所
负责辖区内各单位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规范用电,杜绝私拉乱接现象,防止用电事故发生、用电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电力设施规范安全运行。
(二十二)工会
负责对全镇安全生产、劳动卫生保护工作实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研究,制定劳动安全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职工劳动安全卫生落实情况。
(二十三)综合、司法所
负责安全生产普法教育、法律宣传与咨询,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对全镇各单位、行政村群众的矛盾纠纷、民事纠纷、调处事件起决策性的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司法服务。
(二十四)工商分局
负责依法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把好审批关,同时对涉及经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
(二十五)电信局
负责全镇电信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电信线路安全通畅,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电信保障。加强对非法违规使用电信的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网吧。
(二十六)镇统战办
负责全镇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要求
1、各成员单位部门树立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
2、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并按规范建立好安全生产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