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政发〔2020〕38号
关于印发《悦来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企业、各部门(单位):
《悦来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悦来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4日
悦来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高效节能、严密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缓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海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悦来镇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快速应对。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果断、准确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发生小型及以上级别地质灾害时,镇政府成立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镇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镇长
成员: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辖区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我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决定启动或终止全镇地质灾害应急预警和应急救援行动,指挥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进行应急反应各阶段的决策,向各部门下达命令;向上级部门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及处置情况,决定是否请求上级支援;决定应急经费安排、审定应急经费预算;承担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2.2 成员单位职责
镇安监局:根据险情、灾情报告,向镇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承担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协助镇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灾情报告制度,负责灾情统计;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根据险情、灾情,提出镇级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帮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因地质灾害引发事故的应急工作,协调危化品专家参与、指导现场处置工作。
镇党群工作局:组织、协调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救灾应急物资,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需转移灾民的紧急运输工作;参与灾毁工程项目的重建方案研究,参与制定灾后重建方案。
镇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危房及其附属设施和重要建(构)筑物的安全检查和鉴定,指导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组织对灾区市政公用设施进行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气;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
镇农业农村工作局:负责及时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负责农业受灾情况统计;协调、指导牲畜家禽的防疫工作;负责农业应急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和灾后恢复生产。
镇经济发展局:协调所属工业企业的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负责商贸企业受灾情况统计;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协助整顿和规范灾后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市场供应。
镇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调度,及时下达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筹措安排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资金。
镇宣传办:负责险情、灾情和救灾信息新闻发布的组织和管理;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宣传报道和地质灾害应急避险科普知识宣传工作;统筹志愿服务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民政系统灾情统计;组织、指导养老院、福利院等救灾救助工作;负责遇难人员遗体火化等殡仪工作;负责灾后因灾致贫人员救助及因灾致残、因灾成孤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会同宣传办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志愿服务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悦来分局:组织应急救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组织灾后特种设备安全评估与监管。
镇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工程抢险、重要目标防卫、人员搜救、转移灾民和治安防控工作。
悦来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组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严惩危害救灾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遇难人员的身份确认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收治入院、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对重大疫情组织实施紧急处置,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
镇供电所:负责灾区电力设施抢修,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运营企业,应制定详细并切实可行的灾害期间应急预案,平时要加以演练;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地通信网络保障,确保通信人员和设施安全。
2.3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设在镇安委办,主任由镇安委办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主要职责:迅速了解、收集、汇总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救灾等方案;贯彻镇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开展地质灾害治理、救援宣传活动;承办指挥部会务、文件起草与办理、应急值班等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措施
3.1.1 实行调查制度
对可能威胁人口密集区域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力量进行勘查,查明其成因和危害程度。对难以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现场核查。应急期内,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督导。
3.1.2 建立巡查、报告制度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居)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巡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3.1.3 发放“两卡一案”
各村(居)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域、隐患点,应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两卡一案”发放到受威胁的单位、居民及防灾责任人。
3.1.4 落实值班制度
各级部门在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处置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地质灾害信息渠道畅通,提高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3.2 监测与预警
3.2.1 建立健全监测网络
地质灾害易发区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3.2.2 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分级
突发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等级由强到弱分为:
Ⅰ级(红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很高;
Ⅱ级(橙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高;
Ⅲ级(黄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
Ⅳ级(蓝色),表示有一定的发生地质灾害风险。
3.2.3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度。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后,按程序报批、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及影响范围等。
Ⅳ级(蓝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发,报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应急管理局、区国土资源局备案。同时报南通市政府办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Ⅲ级(黄色)预警信息:经南通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南通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同时向省政府报告。
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信息:由南通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同时向省政府报告。
预警信息发布上报由区应急管理部门扎口管理,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信息传播单位应当准确、及时地传播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紧急时可通过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发布;特别紧急时,应组织人员逐户通知。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
3.2.4 预警响应
发出或收到预警信息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部门自动启动相应预警响应,进入预警状态,履行各自职责。
(一)蓝色预警响应
各村(居)、各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镇农业农村工作局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准备工作;相关责任单位加大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和监测力度,随时报告险情、灾情。
(二)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对预警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24小时巡查与监测,各部门和单位、各村(居)做好出发准备工作。
(三)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内镇农业农村工作局应急值班人员收集6小时内雨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实时信息,供本级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应急值班或带班;各部门、各村(居)相关责任人必须督促、落实专人对预警区域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24小时巡查与监测;必要时,及时组织预警区域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域。
(四)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参加并加强应急值班或带班;镇农业农村工作局应急值班人员收集1小时内雨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实时信息供镇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视情况组织预警区域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撤离避让,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
3.2.5 预警响应转换和结束
蓝色预警响应级别根据南通市预警信息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黄色预警以上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预警响应结束。
4 . 地质灾害分级及响应
4.1 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四级。
4.1.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①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下同)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②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4.1.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①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②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1.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①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②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1.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①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②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分级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分级情况,依据灾情的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级别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应对小型地质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成立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视情向上级政府提请支援。
应对中型地质灾害,启动Ⅲ级、Ⅱ级或Ⅰ级响应:成立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先期工作。接受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并提供后勤保障。
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险情、灾情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
5.应急处置
当预警区域内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发生地的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发生险(灾)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5.1 险(灾)情速报
速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险(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处置情况。
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现重要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应立即向事镇政府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上报。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灾)情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政府和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灾)情后,30分钟内书面报告区政府和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发生特大、大型地质灾害险(灾)情后,15分钟内书面报告区政府和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应急处置过程中,事发地各相关部门、各村(居)按有关要求和规定,应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 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或者出现紧急险情时,发生地各村(居)组织在及时上报灾情或险情信息的同时,应立即启动村(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抢救压埋人员,监测灾情或险情发展,并且将险情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或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5.3 应急响应
5.3.1 应对小型(Ⅳ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启动Ⅳ级响应,事发地各村居在第一时间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立即启动镇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落实应急措施,开展抢险救灾,及时了解灾情。
成立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险灾情收集与评估:收集地质灾害灾情发生情况、监测信息,跟踪灾情趋势,编写险情通报指挥部办公室;调查灾害区地质环境和成灾原因,分析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响应及救灾建议。(灾情收集评估组:镇农业农村工作局负责。)
(2)险情排除:组织制定救援力量调度方案,汇总、报告救援情况;开展以消防及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抢险,全力排除险情;督促和指导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对地质灾害体进行临险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协助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清理灾区现场,抢救国家重要物资,协助救灾现场秩序维护;实施抢险现场秩序管制。(抢险救援组:由镇安监局牵头,镇建设局、人武部、悦来派出所等部门组成。)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收治入院,加强灾区食品、环境、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群众健康教育、心理干预,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汇总、报告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情况;协调、指导牲畜家禽的防疫工作;组织应急救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镇卫生院牵头、镇农业农村工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悦来分局等部门组成。)
(4)次生灾害防范处置:负责组织对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源进行调查,查明次生灾害体的位置、面积、体量和危险程度等,组织制定次生灾害防范处置方案,指导、帮助引发次生灾害的企业开展抢险处置工作,协调专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汇总、报告次生灾害防范处置情况;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对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开展次生灾害处置工作。(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镇安监局牵头,镇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等部门组成。)
(5)基础设施保障:组织制定基础设施保障方案,组织对镇公用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气,汇总、报告基础设施保障情况;组织修复灾毁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组织抢修广电基础设施;组织灾毁、受损水利工程设施的除险加固和修复工作;尽快恢复电力供应,保证抢险救灾和群众正常生活需要;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保证通信畅通。(基础设施保障组:由镇建设局牵头,镇水利站、供电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组成。)
(6)群众生活保障: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和灾民生活救助,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救灾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发放及监督使用工作,汇总、报告群众生活保障情况;组织救灾储备物资的调拨,协调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建立紧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制度,保证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筹措、调度救灾资金,及时下达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组织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工作,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募捐,接收捐赠,对困难灾民实施重点救助。(群众生活保障组:由镇党群工作局牵头,镇总工会、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
(7)社会治安维护:组织制定社会治安维护方案,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严惩危害抢险救灾的违法犯罪行为,汇总、报告社会治安维护情况;负责重点部门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组:由悦来派出所牵头,镇综合执法局参加。)
(8)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织制定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方案,负责抢险救灾新闻发布的组织和管理,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新闻报道工作,把握宣传导向,引导社会舆论,汇总、报告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情况。(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镇宣传办负责。)
(9)组织恢复生产:组织制定恢复生产方案,指导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汇总、报告恢复生产情况;协助整顿和规范灾后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市场供应;负责农业应急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和灾后恢复生产。(建立生产恢复组,由镇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工作局负责。)
(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灾害发生后,灾区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镇宣传办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协调指导志愿服务组织有序参与救灾行动。团委发动团员、青年参加志愿服务,投身抢险救灾工作。
5.4 应对中型(Ⅲ级)、大型(Ⅱ级)和特大型(Ⅰ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5.2”、“5.3”先期组织险(灾)情应急处置,并报上级政府,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支援。接受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5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危害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灾区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镇政府和各村(居)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强化地质灾害隐患和灾害区域地质环境监测,确保重建工作的安全。
镇各有关部门和灾害发生各村(居)将抢险救灾期间紧急征用的物品依法予以归还,对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征用物资等及时进行抚恤、补助或补偿。
6.2 生活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各村(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助活动。镇相关部门发动社会、个人或机构展开救助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助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党群工作局负责对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统筹安排好救灾资金和物资。
6.3 评估总结
各工作组对职责履行情况开展评估,报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对流程、职责等因素的适应性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报镇政府。
7.应急保障
7.1 救援队伍
加强工程抢险、次生灾害特种救援、医疗救护、建筑物安全鉴定等专业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镇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7.2 物资与资金
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部门要组织协调粮食、食品等生活物资的储备和应急供应,组织抢险救援所需物资的储备和供应,组织、协调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的供应和储备;结合城市物流业的发展,合理建设物资的储备网络,完善救灾储备管理及社会动员征用制度,增强调控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经费由镇财政予以保障,并按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于较大地质灾害,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政府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支持。
7.3 技术与指挥平台
建立上下互联互通应急指挥技术平台,配备必要的应急通讯装备,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质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地质救灾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7.4 避难场所
根据“平灾结合”的原则,镇建设局、自然资源所应在城镇规划中按照“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利用广场、绿地、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建立应急避难场所,设立应急标志,配备供水、供电等生活必需的基本设施。
7.5 基础设施
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地质灾害应急期间通讯畅通。若灾区公共通信系统被破坏,电信运营企业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保证与灾区的通信联络。
供电所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应急期间重要场所、高危电力客户的应急用电支持,尽快修复损坏的电力设施,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悦来派出所等部门协调建立公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应本着平灾结合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应急交通运输工具,供应急救援使用,并建立应急交通工具动态数据库。
8.监督管理
8.1 预案检查
镇安监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8.2 宣传培训和演练
镇安监局、宣传办、建设局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开展地质灾害防范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在校学生的防灾应急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质灾害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适时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救援演练。各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结合实际情况,从实战角度出发,每年不定期组织一定规模的综合或专项演习,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8.3 预案管理
各村(居)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配套预案,报镇安监局备案。
8.4 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安监局编制,报镇政府审定、批准、印发,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为适应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质应急机构的调整等,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附件:1.小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2.悦来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通讯录
附件1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2
悦来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通讯录
单位名称 |
姓 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QQ号 |
|
指挥部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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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办公室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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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名单略,由镇安监局负责建立,每年更新一次。各成员单位如遇人员调整,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镇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