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212/2020-00575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悦来镇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10-18 | 发布日期: | 2020-10-1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悦来镇关于推进村级集体规模经营的奖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悦委发〔2020〕84号
关于印发《悦来镇关于推进村级集体规模经营的奖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各相关部门:
原悦委发〔2020〕58号文件作废,现修改后的《悦来镇关于推进村级集体规模经营的奖惩考核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政府讨论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悦来镇委员会
悦来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8日
悦来镇关于推进村级集体规模经营的
奖惩考核办法(试行)
发展新型合作农场,推进村级集体规模经营是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现实举措,对于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推动我镇村级集体规模经营,构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基础,依托农地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新型合作农场,探索“一村一特”发展路径,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的机制体制和政策体系,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总体要求
突出结构调整、科学种田和品牌打造,注重向规模经营、绿色发展和产业融合要效益,注重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相结合,坚持集体引领、因地制宜、农民自愿的原则,推动新型合作农场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绿色化发展,探索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进一步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升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三、目标任务
在全镇有条件的村建立新型合作农场,“一村一特”覆盖率达100%。2016年之后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村,力争100%建有新型合作农场。
四、考核对象
全镇所有实施“一村一特”项目及建立新型合作农场的村。
五、考核办法
(一)项目申报及实施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直接建立新型合作农场,要具备300亩(与财政扶持政策相匹配)以上规模经营面积,要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量力而行,同时要按照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的要求,召开村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一村一特”项目由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直接实施。要求实施面积达到5亩以上(养殖类项目可适当放宽要求),亩收益达5000元以上,项目可行性实施方案必须通过村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在召开村股东代表大会时,应将拟建的新型合作农场及“一村一品”项目的经营范围、经营管理方式、分配机制等相关事项逐项说明并表决,要将整个会议过程及表决结果记录完整并入档。村股东代表大会履行表决程序并同意后报镇党委政府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经营管理方式
新型合作农场的经营管理方式:一是村干部集中管理。通过完善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由村干部组成管理团队,直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基础设施条件比较完善的村,可委托有经营管理能力的第三方进行管理。
合作社(或农场)财务制度按《关于规范村集体规模经营收益分配和会计基础工作的意见》执行。
(三)分配机制
为充分调动各村实施项目的积极性,对参与经营的相关人员采取利润分成的绩效考核办法。项目总收入去除生产成本(包括土地流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借款资金利息等)及管理费用支出,去除项目所流转土地的管理费(按100元/年/亩作为村营收入),集体利润部分中再分段累积计算奖励给实际参与经营的村干部: 1、净利润(不含经营补助)金额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的部分奖励20%;当年净利润(不含经营补助)超过20万元的部分奖励30%;2、合作农场总收益,按可分配利润20%的比例提取公积金、60%的比例上缴利润,作为村营收入。村营收入部分按镇农业农村工作考核文件进行奖励。
由于村干部经营不善导致项目经营亏损的,亏损金额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的亏损部分的20%由参与经营的村干部承担;当年亏损超过20万元的亏损部分的30%由参与经营的村干部承担。
如果自然灾害导致亏损的,在以后年度给予弥补。在弥补年度期间,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15%,用于奖励给直接参与经营的村干部,其余先用于弥补亏损,益出部分计入村营收入。
(四)落实责任
1、各合作社(或农场)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应当加强生产成本控制,压缩非生产性支出。生产成本是指合作社(或农场)直接组织生产或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合作社(或农场)的资金除用于生产成本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管理费用外,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合作社(或农场)承担或以各种名义承担捐赠、赞助、报刊订阅等费用。
2、各村要建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推动工作落实。镇大督查办要加强日常监督,对项目推进慢、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严肃问责,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同时也要以容错免责机制激发干事创业信心;各村党组织书记作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和财务监管职责,推动集体经营项目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