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212/2021-00065 | 分类: | 国防\国防动员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悦来镇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2020年夏季征兵优抚和奖惩规定 |
悦政发〔2020〕30号
关于做好2020年夏秋季征兵优抚和奖惩的规定
各村(居)、各镇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
为保障我镇2020年夏秋季征兵工作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有效保障现役义务兵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海门市相关优抚政策的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作以下规定:
一、义务兵家属享受优抚的规定
按照我市现行的优抚政策,我镇义务兵家属优抚金,年终由镇财政所按照镇人武部提供的人员名单,按照海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具体数字以市政府文件为准)的标准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由所在单位按其工资奖金收入的70%负责发放。大专在校生和毕业生的义务兵优抚金,按照当年度义务兵优待金的标准分别上浮40%和50%;本科在校生和毕业生的义务兵优抚金,按照当年度义务兵优待金的标准分别上浮50%和60%。高原和进藏义务兵家属优抚金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义务兵退出现役后享受一次性就业安置费。
二、对大专以上高学历应征入伍者进行一次性奖励的规定
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全日制大专以上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之后,本人及家庭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待外,同时享受海门市政府一次性奖励,其具体标准为:专科生5000元,本科生6000元。具体按市人武部和市财政局的文件执行。
三、现役人员立功受奖进行慰问奖励的规定
本镇户籍的现役人员在部队立功受奖的,由镇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照现行的《海门市优抚对象优抚金发放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即荣获“优秀士兵”称号的现役士兵,按照当年度优抚金标准的10%进行奖励;荣立三等功的现役人员,按照当年度优抚金标准的20%进行奖励。春节前后,由镇人武部会同财政和民政等部门,按照上述标准,对立功受奖人员进行一次性奖励(荣立三等功的进行上门慰问)。
四、应征青年体检和应征入伍补助的规定
应征青年在征兵期间,按照以下标准,实行一次性误工补助:参加镇体检的,补助100元/人;参加市体检的,补助200元/人;应征入伍的,补助800元/人。应征青年只能享受上述补助其中一项,不重复计算。补助资金由各村(居)负责支出。
五、应征青年返乡车旅费和误工费的规定
应征青年返乡车旅费、误工费一律不予报支。严禁各村(居)、各单位以各种形式向适龄青年补贴车旅、误工等费用。
六、现役义务兵享受建房面积照顾的规定
现役义务兵家庭建房,在服从镇村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宅基地,并按大龄青年的标准照顾建房面积。
七、征兵工作实行“党管武装”原则的规定
按照“党管武装”原则,在征兵期间,实行各单位党(总)支书记负总责,民兵营长具体负责,其他村居干部积极参与配合。
八、对村干部在征兵工作过程中实行专项绩效奖励的规定
为确保新兵征集任务的圆满完成,对村居干部在征兵工作过程中实行专项绩效奖励。奖励数额由兵员摸底信息奖、目测初检奖、市检奖和出兵奖等四个部分组成,即兵员摸底信息奖,按照各单位辖区内18—24周岁适龄青年的总人数进行奖励,标准为10元/人。如有适龄青年信息调查不清楚或不完整的,按比例扣减;目测初检奖,按照各单位组织预征对象参加镇目测初检的人数进行奖励,标准为100元/人,如有预征对象缺检的,不得奖励;市检奖,按照各单位组织参加市体检的人数进行奖励,标准为200元/人,如有市检人员缺检的,不得奖励;出兵奖,按照各单位实际出兵的人数进行奖励,标准为800元/兵(其中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应征入伍的青年,奖励标准为1000元/兵)。各村(居)奖励金额,待征兵工作结束后,由镇按照奖励标准进行核算后批复到村(居),奖励费用由镇财政负担。
九、对征兵命令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的规定
征兵期间,对征兵命令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同时,视情况给予必要的党纪和政纪处分。
(1)在适龄青年调查摸底工作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一经发现,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同时,该单位的征兵奖励一律取消;
(2)被确定的预征对象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参加镇目测初检的,给予责任人扣除500元/人年终报酬的经济处罚;
(3)目测初检、初审合格的应征青年无正当理由,逃避参加市体检的,给予责任人扣除800元/人年终报酬的经济处罚;
(4)被确定为出兵对象的“双合格”青年,拒绝征集为新兵的,给予责任人扣除1000元/人的经济处罚。
以上三项处罚规定,由镇人武部和镇效能办调查核实,报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后执行。
十、对逃避服兵役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的规定
对于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征兵体检和服现役的应征青年,视情节处以当年义务兵优待金2-8倍的罚款。
十一、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免除筹资筹劳的规定
现役义务兵父母,在义务兵服役期间,不承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任务。
十二、征兵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考核的规定
各单位年度征兵工作,统一纳入到年终考核。具体按照《中共悦来镇委员会、悦来镇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农业农村工作考核的意见》文件精神执行。
悦来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