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212/2021-00067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通知
发布机构: 悦来镇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3-01 发布日期: 2019-03-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下发悦来镇2020年企业扶大扶强激励的通知
关于下发悦来镇2020年企业扶大扶强激励的通知
来源: 悦来镇 发布时间:2020-03-10 14:18 累计次数: 字体:[ ]

悦政发〔2020〕16号

关于修订《悦来镇2020年企业

扶大扶优激励措施的意见》的意见

各企业: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支持推动企业发展壮大,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修改意见,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实施主要指标倍增激励

1.工业应税销售。奖励范围为销售增幅20%以上的超亿元企业。当年销售1-5亿元企业,增长20%奖励5万元,增长30%奖励6万元,增长40%奖励8万元,增长50%及以上奖励10万元;5-10亿元企业,增长20%奖励8万元,增长30%奖励10万元,增长40%奖励12万元,增长50%及以上奖励20万元;10-20亿元企业,增长15%奖励10万元,增长20%奖励15万元,增长30%奖励20万元,增长40%及以上奖励30万元;20亿元以上企业,增长15%奖励20万元,增长20%奖励25万元,增长30%奖励35万元,增长40%及以上奖励50万元。新达到超亿元企业的,每1亿元奖励5万元。

2.服务业应税销售。奖励范围为销售增幅50%以上且税收负担率大于0.3%的超亿元企业。当年销售1-5亿元的企业,增长50%及以上奖励3万元;5-10亿元的企业,增长50%及以上奖励10万元;10-20亿元的企业,增长50%奖励及以上奖励15万元;20亿元以上的企业,增长50%及以上奖励20万元。新达到超亿元企业的,每1亿元奖励3万元。

3.工业入库税金。奖励范围为上年度入库税金500万元以上企业。今年入库500-1000万元的企业,增长20%奖励10万元,增长30%奖励12万元,增长40%奖励15万元,增长50%及以上奖励20万元;1000-2000万元的企业,增长20%奖励15万元,增长30%奖励20万元,增长40%奖励25万元,增长50%及以上奖励30万元;2000-5000万元的企业,增长20%奖励20万元,增长30%奖励25万元,增长40%奖励35万元,增长50%及以上奖励50万元;5000万元以上企业,增长20%奖励30万元,增长30%奖励40万元,增长40%奖励50万元,增长50%及以上奖励100万元。新达到500万元税收以上的,每增加100万元,奖励5万元。

4.建筑、劳务纳税激励。对年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建筑劳务企业给予2%的奖励。对年入库税金200万元以上的建筑劳务企业得3%的基本奖,增幅20%以上的,再给予奖励人民币5万元;增幅30%以上的,再给予奖励人民币10万元;增幅50%以上的,再给予奖励人民币15万元;增幅100%以上的,再给予奖励人民币20万元。新达到200万元的,每新增100万元,奖励5万元。对增幅超过150%以上的或引进重大税源项目的,报镇党委另行研究确定。

5.服务业纳税激励。对年入库税金2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按2%得基本奖;增幅20%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再给予奖励人民币10万元;增幅30%以上的,给予奖励人民币15万元;增幅50%以上的,给予奖励人民币20万元。新达到200万元的,每新增100万元,奖励3万元。增幅超过100%以上的报镇党委另行研究确定。

以上奖项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6.对外贸增量激励。结自营出口企业进行奖励,每比上年增加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万元。

二、微小企业进规模激励

对当年进入规模企业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予以奖励,每个企业奖励人民币3万元;当年6月底前进规的双倍奖励。进规企业以统计局核定为准。

三、项目投入激励

对获得南通市级重大项目认定的,给予奖励。被认定为超10亿元新开工项目的,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超20亿元新开工项目的,奖励20万元;以此类推。认定为竣工项目的,奖励5万元,以前年度开工的在竣工季度同时补将开工奖励;认定转化达产的奖励10万元。超10亿元项目通过南通验收的,认定为竣工的奖励20万元、认定为转化达产的奖励30万元。

四、上市、品牌、科技创新、人才工作激励

1.上市工作。主板上市通过券商内核奖10万元,过会的奖20万元,成功上市的奖50万元,以年底实际进程奖励。对主板以外的新三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给予奖励人民币3万元。

2.品牌建设。每新增一个南通市名牌奖人民币1万元,新增一个省名牌奖10万元,新增国家名牌的奖30万元。新增南通市知名商标的,奖人民币1万元,新增省著名商标的,奖人民币10万元,新增国家驰名商标的奖励人民币30万元(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为准)。

3.科技创新

①科技平台。建成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奖励5万元,建成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奖励2万元;建成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园区的奖励5万元;建成院士工作站的奖励5万元,建成博士后工作站的奖励3万元,建成研究生工作站的奖励2万元;企业自主与高校、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且实付金额5万及以上的,按合同金额的15%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

②高新技术企业。对于符合条件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进行资金扶持,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申请费用(含审计费、专利申请授权、独占许可或转让费)全额补贴;通过认定的,按海门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奖励。

③科技先进。获评悦来镇科技人才工作先进集体的奖励8000元。

4.人才工作

①企业自主申报当年度市东洲英才创业类项目的,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成功入选再奖励5万。

②企业自主申报当年度市东洲英才创新类项目的,给予企业3万元奖励,成功入选再奖励3万元。

③成功入选省“双创团队”的奖励10万元,成功入选“双创个人”的,创业类奖励10万元,创新类奖励6万元。

④企业每引进1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且申报“海门市高层次人才岗位津贴”成功的,奖励企业1万元;每引进1名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且申报“海门市高层次人才岗位津贴”成功的,奖励企业3000元;

⑤设立引才奖,对引荐高层次人才到我镇创新创业的各类机构和个人,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⑥设立本土人才专项奖。为积极发掘和培养企业内各领域乡土人才、本土工匠,引导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在我镇基层一线选拔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管理、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等各个领域的能工巧匠、民间艺人、“土专家”等,推荐选拔悦来镇“优秀乡土人才”,由镇人才办负责实施,选拔5名左右优秀人才,并每月给予500元补贴,最长补贴期限二年。

五、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1、对入库税金超过5000万元和应税销售超过25亿元的企业,颁发特殊贡献企业奖牌并奖励15万元。

2、对进入市百强企业,同比税收增长并比上年位次前移的企业,颁发杰出贡献企业奖牌。每前移一位奖励2万元,20万元封顶。对首次进入百强企业的,奖励5万元。

3、对当年技改设备投入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颁发技改投入先进企业奖牌并奖励10万元。

4、对入库税金超过300万元的工业企业,颁发规模培育先进企业奖牌并奖励3万元。

5、对入库税金超过2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颁发服务业先进单位奖牌并奖励3万元。

6、对入库税金超过200万元的建筑、劳务企业,颁发建筑、劳务先进单位奖牌并奖励3万元。

以上奖项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六、其他企业创新工作、特色工作等,由党委政府研究作专项奖励。

本激励意见适用于本镇内所有企业,所有奖励用于企业开展相关工作的有功人员,上级政府明确不享受重复奖励的企业除外。本文件从2020年1月起执行。

悦来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