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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62736607/2008-00012 文号:
信息来源: 生成日期: 2008年07月09日
生效日期: 2008-07-0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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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503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已经2007年7月25日国务院第18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加强各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
  对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