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62736607/2008-00012 |
文号: |
号 |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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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08年07月09日 |
生效日期: |
2008-07-0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 |
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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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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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
(1991年10月4日省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09号令修正发布,2004年6月2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23号令修正发布,2008年3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41号令修正发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资源开发管理
第三章? 盐场(厂、矿)保护
第四章? 生产管理
第五章? 运销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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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盐资源开发、盐业生产和运销活动,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盐产品是指氯化钠含量60%以上的固体盐、液体盐(水采岩盐卤水和天然卤水),包括食盐和烧碱、纯碱工业盐以及其他用盐(制革、制药、印染、水处理等用盐)。
第四条 省盐务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