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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药监、盐务联合通告

来源: 中国海门 发布时间:2017-02-13 字体:[ ]

南 通 市 盐 务 管 理 局

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近日,一些食盐生产企业和个别不法商贩,借全国盐业体制改革之际在我市各地进行虚假宣传,以设立分销许可、签署委托代理书经销食盐为诱饵,进行预收盐款或保证金等非法活动。为保证我市人民群众的食盐安全,避免个体商户、餐饮饭店、集体食堂、饮食摊点和食品生产加工等单位遭受经济损失,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国务院制定发布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核心是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方案》明确要求继续坚持食盐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贸流通企业不得进行食盐批发经营业务。为此,提醒个体商户、餐饮饭店、集体食堂、饮食摊点、食品生产加工等单位在采购食盐时,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进货,避免上当受骗,遭受经济损失。

    二、《方案》还明确规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进行产销一体化经营活动,对于以各种名义非法从事食盐批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提供低价食盐为诱饵进行预收货款或保证金的行为均涉嫌违法。在此郑重提醒广大个体商户、餐饮饭店、集体食堂、饮食摊点、食品生产加工等单位要保持高度警惕,谨防购进、销售、使用假冒食盐,害人害己。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0513-85962052   85962032

特此通告。

 

南通市盐务管理局     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