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和贯彻习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以坚持食盐专营制度为基础,以保障全市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主线,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切实提升食盐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全市人民食盐消费安全,全力保障食盐市场经营规范有序。
二、工作目标
全市食盐市场秩序稳定,碘盐“三率”均达到90%以上,确保食盐安全监管覆盖率达100%,投诉举报处理率100%,盐政执法无错案,案件结案率100%。盐行业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达到阶段性目标。全市不发生重大食盐安全事故。
三、主要任务
围绕全年盐政管理工作目标,我们必须立足实际,准确把握当前食盐市场的特点,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只要监管职能一天不划转,监管责任就一天不放松。各县(市、区)盐务局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但当,扎实抓好行政区域内的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切实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确保全市食盐市场稳定。在新修改的盐业法规出台和新的监管体系建立之前,要严格按照现行盐业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从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保持执法队伍不变、执法力量不减,适当组建机动支队和机动大队,配齐配优执法装备,真正把责任牢牢扛在肩上,严防、严管、严控食盐安全风险,保证全市人民吃上放心合格的食盐。
2、充分发挥联合监管优势。首先,要在省局统一部署和指挥下,组织开展省市边界地区联合执法行动,对边界地区城乡综合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和假冒伪劣食盐案件多发地区进行重点检查整顿。其次,要在市食盐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对食盐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好小组成员部门的职能优势,有条件的可设立警务室,由公安部门长期派驻警察力量,协同配合做好市场监管工作。要会同公安、食药监扎实开展“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庆期间专项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好旅游景区、养(托)老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盐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会同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依据《关于办理涉盐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加强未加碘食盐管控;会同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强证照协同监管,及时清理违法违规证照;会同教育部门开展校园食盐安全大检查。再次,要定期向地方食安委办报告食盐安全信息,主动融入地方食安委办协调联动、督查考核机制,主动联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参与联合执法行动,以形成对涉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合力。总之,要通过多部门联合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凝聚共治合力,不断健全和完善食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形成联查联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市场监管,整顿食盐市场秩序,保障食盐安全
1、加强食盐批发经营环节监管。严格按照国家两部委《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6]211号文件和省盐务局、商务厅、食药监局和工商局四部门《关于加强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规范食盐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苏盐[2016]40号文件精神,对跨区域进入江苏市场的食盐批发企业主体资格进行确认,对信息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盐业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从事非法批发经营食盐业务的行为,要严肃进行查处,对涉案数量较大的重点对象要实行专案专办;对食盐零售店和食品加工用盐单位不按规定擅自从无食盐批发许可资质的企业和个人购进食盐的行为严肃进行查处;对无食盐批发许可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开展食盐电子商务经营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批发销售生产源头不合规或“贴牌”食盐产品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批发销售食盐质量不合格或标识标志不合格的行为要联合市场监督部门严肃进行查处。总之,要实现食盐销售环节检查全覆盖,确保食盐产品质量合格和市场经营规范有序。
2、加强食盐使用环节监管。扎实开展保障食盐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人员比较集中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夜市排挡、饮食摊点、食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卤菜、熟食摊点进行检查,加强对蔬菜、海产品腌制、肠衣加工、咸蛋腌制和豆制品制作等特色产业的用盐市场问题进行整治,发放行政指导书,签订食盐安全承诺书,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盐安全事件;扎实开展“食盐安全访万家”活动,重点调查合格碘盐食用率下降地区居民灶台食用碘盐情况,做好登记、调换和教育工作,提高群众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意识。
3、加强其他用盐市场监管。要继续加强对工业盐、工业副产盐和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等盐产品市场的监管和治理,特别是针对工业副产盐,要坚持“分类指导,管疏结合,源头干预,全程控制”的市场监管办法。今年4月份前,各县(市、区)盐务局要完成对工业副产盐生成企业和使用企业的检查和登记备案工作,严防工业副产盐流入食盐市场。同时,要严厉打击利用工业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等盐产品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制假售假“黑窝点”。
4、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食盐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高标准、严要求抓好食盐市场监管工作,继续抓好对重点区域(通州区二甲镇和通州湾示范园区)和重点行业(如皋肠衣生产加工)的规范和整治工作,继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坚持“政府领导、盐业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齐抓共管模式,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充分发挥管销结合机制优势,保证规范和整治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要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涉盐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征,找准切入点,深挖线索,锁定证据,对查获的将工业盐冒充食盐进行销售或违规使用工业盐加工食品类的涉及盐产品数量较少的一般性案件,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提请公安部门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对查获的大案要案提请司法机关提前介入,追源头,捣窝点,依据《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稳定和巩固食盐市场秩序。
5、稳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要严格按照《南通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通政发〔2016〕44号)文件要求,以建设“食安南通”为引领,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工作方针,依法履行食盐市场监管职责,建立食盐安全全程监管机制、食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食盐安全执法衔接机制;积极构建食盐安全检测、溯源和信用管理平台;持续开展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努力形成积极高效的食盐安全治理体系,推动全市食盐安全形势趋稳向好,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强化信用管理,构建食盐安全电子溯源平台,保障食盐质量安全
1、加强信用制度建设。要加强对辖区内经销食盐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的信息管理,对各批发企业的主体资质和经营方式,食盐质量标准、销售流向、数量等相关情况进行跟踪核实,实行动态监管。要把握和运用好即将出台的全省食盐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使“守法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处处受限”,对严重违反国家和省盐业体制改革政策规定,扰乱食盐市场秩序的违规、失信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和“黑名单”管理,情节严重的实施行业禁入、区域禁入,直至依法取消食盐定点生产和食盐批发许可资质。
2、加强食盐安全电子追溯管理。要认真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和《江苏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2017年1月起,江苏省建立相应的食盐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盐应当具备质量安全电子追溯功能”的相关要求,加强对进入我市食盐市场各类食盐产品的跟踪监督检查,对追溯功能不全、查询不到位、产品信息不齐全的食盐生产或批发企业进行公示曝光,并禁止该类食盐产品进入我市市场,以确保我市食盐质量安全。
(四)强化宣传引导,夯实基础管理,确保全市食盐供应安全
1、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要主动协调地方政府宣传部门和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大对国家和省盐业体制改革政策以及即将修改出台的相关盐业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要通过“3.15”、“5.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平台,普及食盐加碘和食盐安全知识,正确引导全市人民群众安全用盐、科学用盐,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盐安全、人人维护食盐安全”的良好氛围。对查获的典型案例和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要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向社会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2、严格未加碘食盐供应管控。各县(市、区)盐务局要按照确保碘盐“三率”水平达到90%以上的要求,会同卫生计生部门严格落实未加碘食盐定点供应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未加碘食盐的扎口管理,对未经批准进行未加碘食盐销售的企业和个人,要予以严肃查处。
3、加强食盐储备体系建设。要按照“政府储备与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全市食盐储备管理,定期对全市食盐批发企业和跨区域进入我市设立分、支公司的食盐批发企业食盐储备情况进行检查,对食盐储备品种、数量、质量和仓储能力等情况进行核实,对不符合储备条件和达不到储备量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执行的,禁止该企业在我市经营食盐,切实增强全市食盐市场供应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全市食盐市场供应有序。
(五)强化依法行政,加大考核力度,打造一支能征善战的执法队伍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在盐业体制改革实施初期和盐业改革转型关键时期,要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倡导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营造团结、互助、和谐的内部环境。牢固树立执法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进一步增强全体执法人员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特色的工作方法、优良的工作环境。
2、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全程说理式盐政执法,做到调查取证、案件定性、裁量处罚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合法性。依法履行公开、告知、说明理由等义务,主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权限上报处理;认真把握办案原则,注重案件证据多方收集,形成证据链,严防证据丢失。认定的案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规和规章条款准确,保证盐政执法合法性。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坚持用制度规范和制约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人员工作职责和分工,充分运用提醒谈话、诫免谈话、行政问责等手段,坚决制止和纠正有案不查、以罚代刑、随意处罚等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3、加强学习培训,严格考核奖惩。严格执法人员上岗考核制度,加强学习培训,建立每月不少于一次学法制度,重点学习新修改的盐业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盐业体制改革政策,每季度开展一次廉政教育,通过学习培训,激活创新思维能力,提高有效解决食盐市场问题的能力。定期召开盐政执法工作例会,分析研究盐业市场状况,切实解决市场监管、依法行政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提高制度化、组织化水平;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各项管理制度,坚持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安全执法;加强行政执法效能监察,加大考核力度,将盐政绩效考核结果与执法人员的绩效工资挂钩,做到权力和责任相一致,责任与利益相统一。进一步完善奖惩机制,严肃制止、纠正和处理执法过程中有损于执法机关形象的人和事,全力打造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盐政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