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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中国海门 生成日期: 2017年08月05日
生效日期: 2017-08-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盐务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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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盐务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制度规定,加强南通市盐务管理局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规范对外新闻发布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新闻发言人,是指由南通市盐务管理局指定、负责代表南通市盐务管理局对外发布信息的工作人员,一般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并可按需要设置新闻发言人助理。

  第二章新闻发言人的职责和纪律

  第三条根据南通市盐务管理局授权,新闻发言人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审定新闻发布活动方案,包括新闻发布的内容、形式、参加对象等;组织制定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应急措施等。

  (二)主持召开南通盐务管理局新闻发布会活动,代表南通盐务管理局对外发布信息,回答媒体提问。

  (三)代表南通盐务管理局与媒体的日常联络,接受日常性的媒体采访。

  (四)就重大事件、焦点、热点问题对外介绍情况,发表声明,澄清事实,对媒体报道进行回应。

  第四条新闻发言人工作纪律:

  (一)新闻发言人以任何形式向媒体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前,必须经办公室备案登记,报局主要领导同意,方可进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接受采访或对外发表言论。

  (二)新闻发言人在对外发表言论的过程中,不得发表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悖的言论;不得发表有损盐业系统形象的言论;不得对外披露应当保密的工作内容。

  (三)新闻发言人向媒体提供任何书面材料、新闻稿件,应当经过办公室审核并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新闻发言人助理在新闻发言人安排下,协助履行相应职责,并遵守新闻发言人工作纪律。

  第三章新闻发布会的工作流程

  第六条为落实南通市盐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加大盐业系统宣传力度,加强媒体监督力度,南通市盐务管理局原则上遇到重大新闻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

  第七条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一)通报近一阶段盐业的基本情况;

  (二)通报南通市盐务管理局近一阶段监管工作重点和工作思路;

  (三)通报依法应向新闻媒体公开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

  (四)对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及突发性的事件进行回应;

  (五)通报其他应当对外公开的事项;

  (六)回答媒体的提问。

  第八条新闻发布会承办的一般工作流程:

  (一)制定方案阶段:办公室应在新闻发布会召开5个工作日前制定方案,内容应包括新闻发布会拟举行的时间、地点、拟邀请的媒体名单、拟发布的信息内容提要等,报新闻发言人审阅通过。

  (二)批准审核阶段:提前3个工作日将书面申请及活动方案(时间、地点、内容、邀请记者范围等)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经批准后举行。邀请境外媒体参加的,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报批手续。

  (三)材料准备阶段:根据工作方案,由新闻发言人指定相关处室牵头负责准备材料,各处室应予以大力协助。牵头处室应发挥协调作用,主动会商相关处室做好材料准备工作,做到准备充分,内容全面。办公室应协助新闻发言人发挥督办职能,汇总材料后,送分新闻发言人审阅。

  (四)会务准备阶段:新闻发布会召开所涉及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处室积极协助。

  (五)会议召开阶段: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信息,回答媒体提问。办公室负责现场协调组织调度工作。

  (六)后续工作阶段:新闻发布会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新闻媒体报道情况,整理资料予以保存。

  第九条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进行。新闻发言人应当在第一时间掌握事件的基本情况,按照“快讲事实,慎讲原因”的原则,向公众发布事件真实情况。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应当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同意后举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未涉及的其他对外新闻宣传工作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南通市盐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