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7545418/2008-00035 |
文号: |
通房委[2006]3号 |
信息来源: |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06年06月17日 |
生效日期: |
2006-06-1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的意见 |
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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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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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的意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的意见
通房委[2006]3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作用及对房地产的 “金融支撑”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缴纳人群的购房能力,切实解决广大中低收入职工购房时资金不足问题,让住房公积金能“尽其所用、利民所需”,促进本地区房地产消费结构的合理调整,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具体实际,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相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原有政策规定的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一档最高可贷额度,同时相应调整了原部分档次可贷额度最高标准:
1、住房公积金缴存80-100元/月(含100元/月)的,职工最高可贷款额度4万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100—150元/月(含150元/月)的,职工最高可贷款额度7万元;
3、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