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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67545418/2008-00035 文号: 通房委[2006]3号
信息来源: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06年06月17日
生效日期: 2006-06-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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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的意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的意见
通房委[2006]3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作用及对房地产的 “金融支撑”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缴纳人群的购房能力,切实解决广大中低收入职工购房时资金不足问题,让住房公积金能“尽其所用、利民所需”,促进本地区房地产消费结构的合理调整,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具体实际,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相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原有政策规定的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一档最高可贷额度,同时相应调整了原部分档次可贷额度最高标准:
    1、住房公积金缴存80-100元/月(含100元/月)的,职工最高可贷款额度4万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100—150元/月(含150元/月)的,职工最高可贷款额度7万元;
    3、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