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7545418/2008-00035 |
文号: |
通府法[2006]47号 |
信息来源: |
南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06年05月20日 |
生效日期: |
2006-05-2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南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主体及主要职责的确认通知 |
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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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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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主体及主要职责的确认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主体及主要职责的确认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通府法[2006]47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行政执法主体及主要职责的确认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以及《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通政发[2005]41号)要求,我办对你单位报送的行政执法主体及职责公告(文木)进行了审核,现将经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及主要执法职责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进一步梳理分解具体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流程,报我办备案后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络等方式予以公示。今后,你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或实施新的行政执法事项,请报我办审核备案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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