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7545418/2008-00035 |
文号: |
通金管[2007]5号 |
信息来源: |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生成日期: |
2007年01月30日 |
生效日期: |
2007-01-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罚息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主题: |
|
附件: |
|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罚息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罚息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金管[2007]5号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
罚息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管理部、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05]6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罚息利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40%。
二、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