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7545418/2008-00035 | 文号: | 通金管[2008]136号 |
信息来源: |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生成日期: | 2008年07月30日 |
生效日期: | 2008-07-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在农民集中居住区购买、代建、自建自住住房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意见 | ||
主题: | 附件: |
通金管[2008]136号
关于在农民集中居住区购买、代建、自建自住住房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意见
各管理部、办事处、业务部、科室:
为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满足广大农村职工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求,提高农村职工购买住房的能力,促进农村住房消费,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金融支撑作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在农民集中居住区购买、代建、自建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出如下意见: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收入的农村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县(市、区)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