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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67545418/2008-00035 文号: 通金管[2008]136号
信息来源: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生成日期: 2008年07月30日
生效日期: 2008-07-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在农民集中居住区购买、代建、自建自住住房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意见
主题: 附件:

关于在农民集中居住区购买、代建、自建自住住房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意见

 

通金管[2008]136

 

 

关于在农民集中居住区购买、代建、自建自住住房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意见

 

各管理部、办事处、业务部、科室:

为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满足广大农村职工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求,提高农村职工购买住房的能力,促进农村住房消费,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金融支撑作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在农民集中居住区购买、代建、自建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出如下意见: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收入的农村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县(市、区)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