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廉政刊物——《清风——新时代廉政音》(第11期)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10 16:38 累计次数: 字体:[ ]

清风

—新时代廉政音

第11期

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2021年11月30日


(编者按 每一个党员要坚定地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不断强化公仆意识,把精力投入到在一心为民办实事,精力集中在一心为民谋福利上,诚信做人、清白为官,踏实做事、勤政为民。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全党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具有广泛、深厚、可靠的群众基础。本期《清风——新时代廉政音》以“严于律己,清白做官”为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做人,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廉政警示教育案例

1.南通市海门区纪委监委对海门街道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黄圣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黄圣斌在从事公务期间,收受他人礼金,违反了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拆迁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黄圣斌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2021年9月,经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会议决定给予黄圣斌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相关单位解除与黄圣斌之间的劳动合同;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江苏海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陆澄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0年9月,经南通市海门区委批准,南通市海门区纪委监委对江苏海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陆澄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陆澄平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为其消费卡充值等,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招标,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2021年4月,经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陆澄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5月,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陆澄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3.启东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陆晓雯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2016年至2020年期间,陆晓雯与其他工作人员,利用经手发放重阳节敬老日、春节特困退休人员慰问金及协理员劳务费等职务便利,共谋通过虚增慰问对象、协理员数量等方式,骗取、截留单位资金占为己有。另外陆晓雯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利用负责采购单位慰问品的职务便利,通过请他人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单位资金占为己有。目前,启东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陆晓雯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4.启东市王鲍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原会计郁江海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郁江海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郁江海身为中共党员,纪律意识、法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以权谋私,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郁江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日前,经批准,启东市纪委监委对启东市王鲍镇教育管理办公室(下称王鲍镇教管办)原会计郁江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党纪法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一至五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监察官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监察官合法权益,推进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建设,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监察官的管理和监督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增强监察官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官队伍。

第三条 监察官包括下列人员:

(一)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

(二)各级监察委员会机关中的监察人员;

(三)各级监察委员会派驻或者派出到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等的监察机构中的监察人员、监察专员;

(四)其他依法行使监察权的监察机构中的监察人员。

对各级监察委员会派驻到国有企业的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监察专员,以及国有企业中其他依法行使监察权的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参照执行本法有关规定。

第四条 监察官应当忠诚坚定、担当尽责、清正廉洁,做严格自律、作风优良、拒腐防变的表率。

第五条 监察官应当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察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

第七条 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监察官的监督制度和机制,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监察官应当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第八条 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 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

第九条 监察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

(二)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法律规定由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四)根据监督、调查的结果,对办理的监察事项提出处置意见;

(五)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的工作;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监察事项负责。

第十条 监察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

(二)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秉公执法,勇于担当、敢于监督,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四)依法保障监察对象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监察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七)严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八)自觉接受监督;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监察官享有下列权利:

(一)履行监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履行监察官职责应当享有的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

(三)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四)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监察官的条件和选用

第十二条 担任监察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忠于宪法,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廉洁作风;

(四)熟悉法律、法规、政策,具有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法施行前的监察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和考核,具体办法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察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二)被撤销中国共产党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

(三)被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监察官的选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

第十五条 监察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从符合监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用。

第十六条 录用监察官,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第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可以根据监察工作需要,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机关、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中选择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监察官。

第十八条 监察委员会可以根据监察工作需要,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在从事与监察机关职能职责相关的职业或者教学、研究的人员中选拔或者聘任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监察官。

第四章 监察官的任免

第十九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其他监察官的任免,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监察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

第二十一条 监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其监察官职务: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监察官职务的;

(三)退休的;

(四)辞职或者依法应当予以辞退的;

(五)因违纪违法被调离或者开除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监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不得兼任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执业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

监察官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批准,但是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二十三条 监察官担任县级、设区的市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

第二十四条 监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上述人员和其他监察官;

(二)监察委员会机关同一部门的监察官;

(三)同一派驻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监察机构的监察官;

(四)上下相邻两级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

第五章 监察官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监察官等级分为十三级,依次为总监察官、一级副总监察官、二级副总监察官,一级高级监察官、二级高级监察官、三级高级监察官、四级高级监察官,一级监察官、二级监察官、三级监察官、四级监察官、五级监察官、六级监察官。

第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为总监察官。

第二十七条 监察官等级的确定,以监察官担任的职务职级、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等为依据。

监察官等级晋升采取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式,特别优秀或者作出特别贡献的,可以提前选升。

第二十八条 监察官的等级设置、确定和晋升的具体办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初任监察官实行职前培训制度。

第三十条 对监察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

培训应当突出政治机关特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提高专业能力。

监察官培训情况,作为监察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等级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一条 监察官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培训监察官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加强监察学科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监察专业或者开设监察课程,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监察官后备人才,提高监察官的专业能力。

第三十三条 监察官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任职交流。

第三十四条 监察官申请辞职,应当由本人书面提出,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后,依照规定的程序免去其职务。

第三十五条 监察官有依法应当予以辞退情形的,依照规定的程序免去其职务。

辞退监察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监察官,并列明作出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廉政小故事

“无悔坚守 践行使命

——记启东市监委委员、第九纪检监察室主任、第二派出监察员办公室主任蔡海伟

“一身正气惩腐恶,两袖清风写人生”,他用行动践行初心使命,以奉献诠释责任担当。在纪检检察战线工作的15个年头,他历经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纪委常委等多个岗位,始终心如磐石,“硬核”担当。他,就是启东市监委委员、第九纪检监察室主任、第二派出监察员办公室主任蔡海伟。他忠诚、干净、担当,始终战斗在没有硝烟的反腐战场,坚守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神圣使命。他先后多次荣获江苏省、南通市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南通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先进个人,启东市委市政府三等功、嘉奖、优秀共产党员。

兢兢业业 坚韧执着

2007年,蔡海伟从启东市委党校选调至启东市纪委办公室工作。为迅速适应角色的转变,他抓紧一切时间和机会学习纪检知识,白天办业务、写材料,夜晚学专业、记笔记,日复一日,持而不懈,用最短的时间,将自己从一名“门外汉”倒逼成了“业内人”。

蔡海伟凡事躬身实践。每写一篇调研报告,他都要深入基层调研,“坐在办公室里是写不出真正有价值的调研报告的,一定要多走多看多听多想。”为完成《构建大督查机制 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调研报告,他用了30多天时间走访了启东17个乡镇50多个企业,几乎把启东转了个遍。蔡海伟对待工作极其认真,对文字材料有很高的要求,对于科室的同志报送的材料也要求做到精益求精,一份材料出现两处以上错别字就全文返工。“一篇材料被蔡常委退了两稿后,我就不敢马虎了”对于分管领导严谨的工作作风,第二派出监察员办公室监察员蔡佳雯表示认同。

“有诸已而后求诸人,无诸已而后非诸人。”蔡海伟对于自己更是严苛。2019年,他因为肠息肉在上海住院治疗,本应该静心投入治疗的他,却每天都要和分管科室的同事电话连线指导工作,妻子多次把手机藏起来,他每次都“央求”着要回手机,笑着说:“我对下属严格,自己更要以身作则,我每天打电话参与工作,心里也踏实。”出院没多久,还没等身体完全康复,蔡海伟又投入到了紧张的工作中。

对蔡海伟来说,工作就是全部。2012年快中考的儿子不慎摔断了手臂,当时蔡海伟正在赶写一个重要会议材料。对一名父亲来说,儿子摔断手臂是需要刻不容缓救治的大事,但是会议材料不能按时完稿将直接影响会议如期召开。权衡之下,蔡海伟只得通过电话和妻子交代了儿子手臂治疗的相关事宜,就又埋首文案,投身工作了。

“2011-2015年任纪委办公室主任期间,我向上级纪委编报信息808篇,被中纪委采用23篇、省纪委采用75篇、南通市纪委采用71篇,另有301篇信息被南通廉政网‘最新资讯’栏目录用。”正是蔡海伟一丝不苟、工作至上的作风,他交出了一份靓丽的成绩单。

求变求新 坚定前行

“如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会计,来代理农村集体‘三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不就能够充分发挥监审职能了吗?”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为破解基层农村干部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贪污侵占等微腐败问题,经过多方调研、深思熟虑后,蔡海伟闪过一个念头。

在他的提议下,一项具有“启东特色”的创新工作——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制应运而生。该项机制对管好用好农村集体“三资”、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振兴乡村经济发展起了推动作用。2020年,实行村级会计代理服务制度以来,启东市涉及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立案78件,同比下降了83.33%。

“通过一支专业的村级会计代理服务队伍,参与村级财务收支初审、终审、审计、支付等环节,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也是对基层干部的一种保护,精准杜绝了‘三资’管理常发频发问题。”在接受南通广播电视台采访时,蔡海伟如是说。

“工作上一定要保持积极的争先创优精神,不是为名为利,而是作为国家干部应有的追求和素质。”蔡海伟对待分管工作都是这样要求。

在分管案件审理工作期间,他提出了每季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暨分片观摩活动,让纪检监察室及所联系片区把自家的案件拿出来亮相,通过相互“找茬”“点评”,发现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基层掌握审查调查工作新情况、新特点的能力和水平。在红红脸、出出汗的评查工作中,该市的案件办理水平不断提升。

品行如兰 坚守初心

2020年9月,蔡海伟工作岗位调整到纪检监察室,开始了和往日文字工作迥然不同的办案生涯,“对于我来说,文字工作和办案都是跟腐败作斗争,说到底是殊途同归的,还能累积丰富的工作经历,况且办法总比困难多嘛!”话语背后,凸现的是一名纪检干部与腐败作斗争的坚定和不屈。

2020年10月,蔡海伟负责立案调查一名村干部违规批准农村宅基地的案件线索。

调查刚开始,有人打来电话:“人家只是政策没吃透,没必要动真格。”

“违法乱纪还能有理?这个案子我们查定了!”蔡海伟声音不大,但是格外坚定。打电话人悻然挂了电话,可能有人说他不近人情,但这就是一名纪检干部的原则和底线,这就是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和坚守。

蔡海伟喜欢兰花。在他办公桌旁放着一盆君子兰,精心养育,绿意盎然。如兰,他品行高洁。“纪检监察室是执纪执法部门,工作内容都是涉密的,要严守纪律、规范言行,尤其是对于主动接近、想要打听案情的人要懂得辨别,更要坚决拒绝。”下属杨一凡清楚记得领导的谆谆教诲。

“政治上清醒坚定、工作上兢兢业业、生活上廉洁自律,蔡海伟是一位政治过硬、纪法皆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好干部。”启东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峰华这样评价他。

“以初心为灯,以使命为舵。”蔡海伟用实际行动书写着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的忠诚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