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廉政读物——《清风—新时代廉政音》(2021年第七期)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11 16:06 累计次数: 字体:[ ]

清风

—新时代廉政音

第7期

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2021年7月31日

(编者按 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这是每一位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行为,要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我,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我,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本期《清风——新时代廉政音》以“两袖清风 清正廉洁”为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党 员干部从改善思想作风、转变工作作风、培养良好的生活作风、永葆政治本色着手,自觉抵制腐败,做到管住自我的口,管住自我的手,管住自我的脚,起到一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严于律己的表率作用。)

◆廉政警示教育案例

1.如皋市白蒲镇安监局工作人员李世有在危房改造中瞒报漏报危房户问题。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李世有在任白蒲镇蒋殿社区党总支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负责本社区危房改造工作,其未按要求对辖区内建档立卡户危房进行全面排查,对危房标准掌握不准确,瞒报漏报7户危房户,致使扶贫政策未能全面落实到位。2020年9月,李世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通州区刘桥镇徐园村党总支副书记、监委会主任张义审核把关不严致村民违规领取尊老金问题。张义在负责分组片区村民尊老金发放工作中,审核把关不认真、履职不到位。2015年7月村民金某某去世后,张义未及时核销,直至2018年6月仍向金某某拨付尊老金共计3060元。2020年12月,张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海门区民政局老龄科工作人员王贵江未正确履职导致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流于形式问题。王贵江在担任区民政局老龄科副科长、科长期间,负责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区镇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申请、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对发现的问题未督促区镇认真整改,导致多个区镇出现服务对象不符合标准、服务人员不符合要求、服务台账不真实等问题。2020年12月,王贵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海防村原党总支书记沙伟等人截留土地租金违规报支村级招待费问题。李振飞、沙伟在先后担任海防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将相关土地租金交由时任村会计高永华保管,高永华离职后,由村会计钱亮保管。2014年至2020年间,该村48882元土地租金未入村账,违规用于支付村级招待费等费用。沙伟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21年3月,沙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振飞、高永华、钱亮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纪法规条例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2021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1年5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

(一至三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党的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组织工作是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完成党的全部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

第三条 党的组织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四条 党的组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五)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七)坚持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八)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九)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职责

第五条 组织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分级分类领导,组织部门专门负责,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组织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组织工作机构或者专职工作岗位,专门负责组织工作。

中央组织部指导各级组织部门工作,上级组织部门指导下级组织部门工作。

第六条 党中央决定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组织工作重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组织工作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举措、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全面领导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党中央一般每5年召开1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一个时期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第七条 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组织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按照权限制定组织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研究部署本地区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二)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等党的组织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开展组织工作;

(三)领导本地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

(五)贯彻人才强国战略,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参与和推动本地区人才工作;

(六)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对本单位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中央组织部和地方党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权限和分工制定、起草组织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进组织制度贯彻落实;

(二)研究组织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的政策建议,为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三)负责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四)负责干部工作和干部队伍的统一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负责人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人才的联系服务;

(六)负责公务员工作的统一管理;

(七)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

(八)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九)完成党中央以及本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党的组织体系建设

第九条 坚持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第十条 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形成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涵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组织架构。

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党组织设置。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临时党组织。除另有规定外,一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规范和理顺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

第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大脑和中枢,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完善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全面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职责。坚持和完善党的地方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议事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整体功能,提高领导水平,把党的地方组织建设成为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管理严格、监督有力、班子团结、风气纯正的坚强组织。

第十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大力加强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选优配强党组织带头人,把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基本制度,提升基本能力,落实基本保障,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作用。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划分若干党小组。

第十四条 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职责。坚持和完善党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则和决策机制,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督促推动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贯彻落实。

第十五条 围绕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发展党员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

党员教育应当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和党员经常性教育,坚持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引导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懈奋斗。

党员管理应当严格做好党籍管理、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日常监督、组织处置等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组织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开展党内表彰,做好关爱服务党员工作。

第十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党的各级组织任期等制度。建立健全包括组织设置、组织生活、组织运行、组织管理、组织监督等在内的完整组织制度体系,完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制度。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不断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第十八条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断完善组织纪律各项要求,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提高纪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廉政小故事

反贪一线的巾帼卫士

——记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副处长赵春玲

眼睛明亮、身材高挑、快人快语,47岁的赵春玲,脸上总是带着温和的笑容,让人很难联想到她的职业——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副处长,正处级检察员。

从检26年来,赵春玲一直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她始终牢记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敬业奉献的工作作风和勇于担当的职业责任感,办理了多起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2017年被授予省直机关“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

办好案办铁案

自从走上反贪工作的第一天起,她就把“以法为尺,以人为本,办好案,办铁案”作为矢志不渝的职业追求。“一件贪污贿赂案件,在其他人看来不过是个个案,而对被告人和他的家庭来说,就是天大的事情。所以,我决不能办错案。”赵春玲说。

2015年,赵春玲参与办理一起职务犯罪要案,她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先后赴云南、北京、青海、内蒙古等10多个省市区调查取证。她每天研究分析案情,对办案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抽丝剥茧,寻找解决方法,对每一份证人笔录审查把关,在较短时间内顺利完成了取证任务。

此案刚结束,赵春玲又迅速参与到另一起职务犯罪要案的办理中。赵春玲作为专案组唯一的女同志,负责对主要嫌疑人妻子的预审工作。赵春玲用柔情感化、感动被讯问对象,多次与其谈心,稳定其情绪,打开其心结,在释法说理的同时给予其生活细节方面的体贴和关心,最终促使案件顺利办理。

对反贪干警来说,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关系的招呼、说情,这也是反贪干警最头痛的事。从事检察工作20多年来,赵春玲始终牢固树立廉洁从检意识,坚持秉公执法,从不逾越法律、纪律的底线。为此,她得罪不少亲戚、朋友,他们对她充满了不理解,有些甚至渐渐疏远。对此,赵春玲坦然面对:“我肩上担负的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从事反贪工作,自己必须廉洁、公正,否则不仅难以服众,更别说办案了。”

舍小家顾大家

众所周知,反贪查案工作有很强的特殊性,生活不规律,出差更是家常便饭。多年来,由于查案需要,赵春玲每年都要长期出差在外,有时长达近一年。由于工作忙,孩子从小就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每当工作和家庭不能兼顾时,赵春玲总是一次次地告诉自己:“作为一名反贪干警,既然选择这份工作,就应当无怨无悔。”

2012年,赵春玲作为案件主办人办理一起受贿案,调查取证工作历时140余天,询问近400名证人,提取物证和书证近千份。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赵春玲的婆婆因病需要做手术,她丈夫既要带孩子又要照顾老人,也病倒了。当时,案件正在侦查的关键时期,赵春玲甚至无法抽身回去一天,只能在电话里问候家人。

听着丈夫让她安心工作、不要牵挂家人的话语,她的泪水夺眶而出。最终,该案因为办理质量高、效果好,在最高检首次组织开展的全国反贪侦查“精品案件”评选中被评为“精品案件”。

勤学习善钻研

赵春玲常说:“干反贪,与各色犯罪嫌疑人打交道,是一个并不轻松的工作,没有拿手的本领,是不行的。”“打铁还先要自身硬”。工作之余,赵春玲认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侦查技能,注重揣摩研究侦查技能。为了把每一起案件办好、办准、办成铁案,赵春玲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学习,从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尤其是从办理的疑难复杂案件、大案要案中汲取经验、增长本领。

在做好办案工作的同时,赵春玲善于分析研究,勤于思考总结,对办案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及时梳理研究,形成调研成果,指导推动办案工作。她结合查办案件撰写的《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被全省转发学习,解决了各地在查案中遇到的难题;撰写的《全省反贪部门执行新律师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原因和解决对策》的调研报告,为领导科学决策、指导全省办案工作提供了依据。

不求名利、不惧压力,常年奋战在办案一线,赵春玲图的是什么?“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看你追求的是什么。”赵春玲说,“我知道自己肩上扛着的,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望,我不能愧对这个期望,不能愧对头顶上的国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