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
—新时代廉政音
第8期
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2020年8月31日
(编者按 廉和勤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做不到廉是腐败,做不到勤也是变相的腐败。对党员干部而言,担当作为是本分,慵懒无为是失职。要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遇到难题和矛盾敢于挺直身板、迎难而上,凝聚起敢作为、勇担当的精气神,肩负起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本期《清风——新时代廉政音》将以“廉洁?担当”为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刻做到敬畏法纪,不碰红线、勇于担当,守牢底线,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力争做一名新时期廉洁担当型的好干部。)
◆廉政警示教育案例
1.海安高新区仁桥街道(办事处)农村工作部部长孟宝国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8年12月,孟宝国利用担任拆迁工作组组长的职务便利,收受拆迁户吴某某所送现金12000元及烟、酒等礼品。2019年3月,因该户拆迁补偿款分配产生矛盾纠纷,孟宝国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收受的现金及烟、酒折价13500元存入吴某某个人账户。2020年4月,孟宝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如东经济开发区农村工作局副局长李德华、南通开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鹏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8年,李德华在担任如东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南通开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六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某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所送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及烟、酒、月饼等礼品。2013年至2018年,吴鹏程在担任南通开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工程管理科副科长、工程管理科科长期间,八次违规收受徐某某所送价值6800元的购物卡及烟、酒、月饼等礼品。2020年1月,李德华、吴鹏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梁学衍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梁学衍利用担任海门市东洲市场服务所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多次组织该市场服务所部分工作人员以加班用餐为名借机吃喝,后以节假日值班等名义在该市场服务所账上违规报支吃喝费用共计50300元。2019年7月,梁学衍全额上缴违纪款。2019年10月,梁学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港闸区秦灶街道城管中队工作指导员王斌公车私用问题。2020年5月1日上午9时,王斌在值班带班期间,驾驶秦灶街道城管中队行政执法车,与家属前往某石材市场办理私事,至中午12时方返回单位。审理期间,王斌主动上缴汽油费折合100元。2020年5月,王斌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通州区先锋自来水厂党支部书记、厂长秦兆宏、党支部副书记、总账会计陆志冲违规公款购买香烟问题。2014年12月至2017年2月,秦兆宏担任通州区先锋自来水厂厂长期间,安排陆志冲多次违规购买香烟共计22064元,用于慰问职工及日常接待,购烟款在单位账上公款报支。2018年8月9日,秦兆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陆志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钟秀分局局长奚彬、综合股副股长侯宇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6年11月10日,某公司被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钟秀分局行政处罚。后该公司总经理多次向奚彬提出宴请。2018年1月26日,该公司总经理再次提出宴请奚彬,奚彬与侯宇等人违规接受该公司宴请。2月14日,奚彬退还餐费1000元。2018年8月6日,奚彬、侯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摘自南通市纪委监委网站通报案例
◆党纪法规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4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10年6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 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下同)领导下,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业务工作。
第三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
(二)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四)坚持以上率下,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
(五)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增强机关党建工作实效。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五条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六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七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八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九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担任。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基本职责
第十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一条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主要包括: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五)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第四章 党的政治建设
第十二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推动党和国家机关彰显政治属性,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
第十三条 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导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提高党员、干部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有计划地对年轻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
第十四条 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加强对党忠诚教育,落实“四个服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提高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强化制度执行力,推动党的主张和决策部署转化为本单位本领域的政策法规、制度措施,提升治理效能。发扬斗争精神,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第十六条 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
第十七条 围绕党和国家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单位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纪律和廉政教育,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弘扬优良传统作风,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效。定期向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单位党组(党委)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廉政小故事
清风徐徐拂白塔 廉意浓浓润民心
——记内蒙古巴林右旗清风干部汤海源
他没有振聋发聩的豪言壮语,巍峨壮丽的赛罕乌拉见证了他不忘初心、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他没有惊天动地的英雄壮举,庄严神圣的庆州白塔记录了他清正廉洁、敢于担当的工作作风;他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犹如清澈甘甜的“六味神泉”透彻肺腑、沁润民心、传递着一种至清至真、至善至美的正能量,他就是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汤海源。
一、厉行节约,一身正气唤清风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智慧是不可估量的,群众的心理有一杆秤。作为镇长汤海源同志严于律己,勤廉从政,刚直不阿,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对党忠诚、对人民的负责、诠释了“正以处心、廉以律己”古训。
(一)坚守岗位,一心为民。古人言“其所谓行之以躬,不言而信者欤”,2018年5月,在脱贫攻坚攻城拔寨的关键时刻,汤海源同志到索博日嘎镇任党委副书记、镇长一职。为了实现全镇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为了实现脱贫攻坚战的总目标,他及时转换角色,积极融入工作当中,没有节假日,没有星期天,短短半年的时间,他的足迹踏遍了塔成的每个角落,了解群众的诉求,倾听群众的呼声,与驻村工作队、嘎查村“两委”班子以及群众代表商议经济发展新路子,优化全镇的产业布局,力争使每个嘎查的资源得到最好的利用。他经常亲自带队,镇纪委配合协调,对全镇的驻村工作队出勤、扶扶贫项目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因此在他的带动下,镇村干部团结一心、众志成城、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落实,使2369.54万元扶贫资金发挥最大的能量。汤海源同志正是凭着自己扎实肯干、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凝聚人心、赢得民心。
(二)厉行节约,从我做起。“勤奋补拙路,节俭生廉风”,作为领导干部汤海源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勤俭节约,也严格要求全镇做到对口接待,接待客人必须在食堂用餐,严禁一客多陪,仅此一项就为镇里节约近十万元。同时他认真执行财务审批的制度,在审批经费中遇有重大重要经费支出时,坚守班子集中研究、集体决定,严格控制各种费用的支出,有力地杜绝了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现象的发生。2019年,根据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的巡视反馈意见,结合全镇实际着手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务用车制度》、《公务接待制度》、《索博日嘎镇后勤管理办法》等23项制度,规范了公务接待、政府采购、报销签批等事项,并从自己做起,带头执行财经纪律和遵守财务制度。要求镇经管站对20个嘎查村的“三资”进行了清理登记,并在2018年“两委”换届前进行了审计,要求各嘎查村严格实行“四议两公开”,做好村级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给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
二、激浊扬清,时敲警钟吹清风
“官廉士气高,行业风气好”,在政府重大项目落实之际,汤海源同志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推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践应用,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推进常态化教育,时刻敲响廉政警钟,积极从思想源头涵养政治文化、净化整治生态。
(一)强化教育、筑牢防线。汤海源同志始终坚持以身作则、带头示范,不定时督促检查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等职责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不定期对副职、环节干部、嘎查村“两委”班子进行谈话谈心,认真组织学习党纪党规,经常性督导“一岗双责”落实情况。2018年到各嘎查村调研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讲廉政党课1次、集体廉政谈话1次、开展警示教育3次。同时利用“索博日嘎镇两级干部群”微信公众号不断推送党风廉政建设大事要事和各级纪委工作动态,搭建与党员和群众沟通新渠道。
(二)明确责任、层层落实。作为政府的负责人,汤海源同志始终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切实承担和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听干部所思、党员所想、群众所盼,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做到身体力行,付诸实践。紧扣责任清单,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落实业务目标工作任务责任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推动“一岗双责”落到实处。要求政府副镇长与站办所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政府干部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通过层层责任分解传导压力,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公道正派、秉公用权树清风
“其身正,不令也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作为新提拔的领导干部,汤海源同志坦荡随和、公道正派、严以律己,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一)正派从政、清白做人。汤海源同志时刻牢记“公生明、廉生威”的古训,正正派派从政,实实在在干事,清清白白做人。他始终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工作上高要求,生活上低标准。始终要求镇纪委组织干部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出台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以及巴林右旗《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细则》,自己也密切关注全镇干部职工变相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同时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时刻注意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从不利用自己的权利为家庭和亲友谋取任何私利,切实担好廉洁自律的表率。
(二)秉公用权、遵规守纪。他常说“我们的权利是党和人民给的,我们必须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要做到情为群众所系,利为群众所谋”。在工作中他坚持原则,严格按制度规章办事。在单位重大投资项目和基建项目建设的招投标过程中,汤海源同志顶住说情风,拒绝企业宴请,拒收礼品,坚决按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并将预算决算情况公开公示。认真贯彻落实旗委的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为确保全镇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各站办所负责人、嘎查村主任为成员的政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政办主任具体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录入、汇总和存档等日常工作,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不断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政务环境。
“清风”劲吹,“廉”花绽放。”汤海源同志时刻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夙夜在公、勤勉尽责,努力塑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好镇长形象,有效激发索博日嘎镇的党员干部“敢担当善作为”的内生动力,以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业绩书写赤诚之心,进而推动全镇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巴林右旗纪委监委 李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