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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文号: 海政建〔2019〕29号
成文日期: 2019-07-08 发布日期: 2019-07-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关于印发《项目来往函件处理办法》、《工程图纸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关于印发《项目来往函件处理办法》、《工程图纸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发布时间:2020-10-16 12:32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项目来往函件处理办法》、《工程图纸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中心各职能科室:

经中心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项目来往函件处理办法》、《工程图纸管理办法》、《勘察设计工作职责》及《项目督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

1.项目来往函件处理办法;

2.工程图纸管理办法;

3.勘察设计工作规定;

4.项目督查工作制度。

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2019年7月8日

项目来往函件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代建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各参建单位来往函件的管理,及时妥善地协商和解决各参建单位提出的问题,提高函件处理工作效率,规范函件处理程序和办理期限,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中心在各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施工、监理、设计、材料设备供货、使用等单位就有关事项发至中心函件的处理以及中心发往参建单位函件的处理。

第三条 函件由办公室统一扎口受理。办公室负责对接收的函件进行盖章、编号和签收登记。涉及使用单位提出问题的,必须经主管单位盖章确认,并由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办公室流转;涉及项目施工现场问题的,由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办公室流转。中心人员签收的来函,必须当日流转。

第四条 办公室于收函当天将加盖来函签收章的函件由中心OA呈送中心主要负责人,而后由主要负责人将审批意见及时流转给相关承办人,对已明确的事项直接流转至各职能科室相关人员承办。

第五条 根据发至中心函件的内容,如需回复来函单位的,由承办人根据中心主任的批示起草对外联系函,对外联系函经主任室审批后再由办公室盖章发出,同时做好发函登记;相关职能科室承办人根据签发要求,及时将对外联系函通过中心协同办公系统送达给相关单位;如不能通过中心协同办公系统送达,则办公室将对外联系函交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将送达回执送达办公室登记留存。

第六条 工作联系函由办公室负责承办,年底移交建设服务科归档。

第七条 中心所有工作人员都不得擅自将来往函件流转审批过程中的意见单作为对外联系函发放各参建单位和使用单位。

第八条 因来往函件流转不及时,或未按中心领导审批意见擅自处理来往函件而影响工程建设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程图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使图纸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图纸包括地质勘察报告、方案设计图、招标图、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及回复、设计变更文件等各阶段的所有纸质、电子图纸及相应文件。对阶段代建项目,主要是使用单位移交的地质勘察报告、施工蓝图(含电子图)、设计审查意见及回复、设计变更文件等。

第三条 初版纸质图纸由技术管理科统一接收,报分管领导签发后由前期服务科统一登记并通知发放。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图纸,由项目组签署变更说明及意见后报分管领导签发后登记。对于较复杂的变更,分管领导可交由技术管理科进行评审,评审后再视情况决定是否签发。涉及造价调整的按变更管理办法执行,不得擅自交由施工单位实施。

第四条 经分管领导签发后的初版图纸,由项目组向监理和施工单位发放,同时做好图纸发放台账,由领取人签字。

工程招标用图纸及审图后正式图纸对应的电子图,分别由合同预结算科和技术管理科


上传中心OA指定位置;实施过程中变更图纸的电子图由项目组负责上传中心OA指定位置。

第五条 中心图纸实行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和项目组要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好图纸,在办理好相关手续或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归还。

第六条 未经主任室同意,任何科室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将图纸借给他人。

第七条 借阅有保密要求的图纸一律由办公室按密级要求做好登记和发放,领取人按保密要求妥善保管好图纸。

第八条 因图纸移交、发放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的,由相关责任人员负责,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勘察设计工作规定

为规范代建项目勘察设计的工作行为,提高勘察设计阶段的工作效率,保证勘察设计的质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海政发〔2017〕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代建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工作规定。

一、勘察设计单位的确定

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单位的招标确定由使用单位单位实施,在沿街效果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评审和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

二、设计任务书及限额设计

设计任务书由使用单位牵头编制,中心技术管理科协助。

根据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要求,建议使用单位实行设计总承包,凡能由一个设计单位负责的专业设计均列入设计总承包范围。技术管理科牵头项目组协助使用单位明确设计工作范围,防止遗漏专业工作设计内容。

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的要求,委托设计时应明确设计限额等技术经济指标,从源头上控制投资规模。由技术管理科牵头,协助使用单位在设计任务书中明确技术经济指标及质量、进度要求,并明确设计违约责任处理方法,促使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控制工程造价。

三、方案及初步设计

根据工作需要,技术管理科及项目组参与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协助使用单位督促设计方根据评审意见进行调整。

配合使用单位跟踪设计进展,督促设计单位按计划提交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的初步设计文件和相应的设计概算书。

技术管理科配合使用单位进行扩初设计抗震和工程地质勘察报审。

四、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方案经使用单位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蓝图出具前,技术管理科组织各专业人员对白图进行内审,内审意见汇总给使用单位,由其转交设计单位进行相应调整。

施工图纸质图纸一般为15份(使用情况详见附表),电子版1份。

技术管理科协助使用单位收集有关材料,报审图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审图意见及回复交建设服务科备案后统一发放,电子版由技术管理科复核后上传内网备查。

五、其他改造工程设计

其他改造工程设计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各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图使用情况表

各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图使用情况表

序 号

部门

图纸名称

套 数

是否盖

审图章

图纸用途

备 注

1

使用单位

施工图

1

消防

2

1

规划

3

1

审图办

4

1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自己保留

5

项目组

施工图

6

2套盖章

施工单位

其中1套作为竣工图使用

6

1

监理单位

7

1

质监

9

1

城建档案馆

10

合同科

施工图

1

编标、预算审核

招标完成后,项目组现场使用

11

建设服务科

施工图

1

中心存档

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项目督查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构建阳光防范体系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代建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公建项目建设管控,落实抓早抓小源头治理,特制定本中心项目督查工作制度:

一、 目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建立健全公建项目建设内部监督制度,夯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落实项目建设过程内部管控和监督,为推进公建项目又好又快建设保驾护航。

二、 督查内容

(一)负责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考核。督查是否按时间节点办理各项手续;

(二)负责项目设计方案、图纸设计等的质量考核。督查方案、图纸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造价是否合理,图纸出具时间及审图回复时间是否及时;

(三)负责对项目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限价控制进行考核。督查招投标文件的合理性、合同条款严密性及工程清单完整性等;

(四)负责项目建设管理考核。督查工程现场管理、建设制度、规范标准执行及目标任务落实等情况;

(五)负责项目(含配套市政、景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材料等巡查,并出具巡查通报;

(六)负责项目组考评,做好现场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和设计驻会等级管理人员在岗在位及履职情况督查;

(七)负责对项目竣工手续办理情况考核。督查项目竣工手续办理;

(八)负责对项目竣工决算考核。督查项目竣工决算是否按项目要求进行报送;

(九)负责对项目实体移交、档案移交、财务决算进行考核。督查项目是否按合同要求进行实体移交、督查项目是否按相关要求进行财务移交;

(十)负责对项目维保回访进行考核。督查项目对移交后维保回访时效及质量。

三、督查方式

(一)督查频次

原则上每月对在建项目进行督查,通过看现场、查资料、对照合同规范、查在岗在位情况等方式进行。对重点项目或项目中出现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可适当增加巡查频次。

( 二 )督查措施

对于现场可立即整改的问题,现场立即纠正整改,项目巡查人员出具整改通知书。

(三)督查通报

1.通报概况。每月督查结束后(一般为当月底或次月初),根据督查情况出具项目督查通报。涉及内容为:上轮督查问题整改情况、本轮督查情况(前期手续办理,方案设计,项目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限价控制,项目现场人员在岗在位、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及材料使用,项目竣工手续办理、项目竣工决算,项目实体移交、档案移交、财务决算,项目维保回访等)。关于督查考核中管理较好的项目,可在巡查通报中对相关参建单位及中心职能科室进行点名表扬。

2.通报起草。督查通报由参加项目巡查人员起草,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形成定稿。

3.内网发布。由中心办公室上传内网发布,抄送各参建单位及派驻纪检组。

(四)落实整改

1.会议通报。根据督查情况,视情况、有重点组织召开督查通报会或重点项目约谈会。向相关监理、施工单位通报督查情况,听取施工、监理单位落实问题整改的汇报,部署督查整改工作。

2.督促整改。在巡查通报发出后,由中心相关职能科室牵头,关注和跟进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综合督查科反馈整改情况。中心综合督查科根据反馈情况,实行重点项目专项整改督查,一般项目的整改情况列入下月督查内容。

3.惩奖措施。对于屡查不改、整改不实、弄虚作假等行为,视情况建议相关项目组按照合同约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以项目建设时限为周期,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管理较好,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受到使用单位、上级领导和各方好评的,给予奖励。

四、工作纪律

(一)遵守工作纪律。督查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在督查工作中应做到公平公正,认真负责,要敢动真碰硬,不得敷衍塞责。

(二)遵守廉洁纪律。督查人员应遵守廉洁纪律,在督查工作中不得出现吃、拿、卡、要等情况,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利益,不得为参建单位提供便利,不得出现其他廉政方面的问题。

(三)遵守政治纪律。认真落实保密制度,督查过程资料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发和外传,注重参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护。

海政建[2019]29号关于印发《项目来往函件处理办法》、《工程图纸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