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深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0-11 14:56 累计次数: 字体:[ ]

全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深化提升行动方案

为持续巩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成果,有效衔接安全生产“一年小灶”和“三年大灶”,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南通市建筑施工领域“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深化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建设工程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深化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聚焦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兼顾行业安全隐患,扎实推进“543”建设工程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解决一批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总结提炼一批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全面提升建设工程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工作内容

(一)聚焦五大重点。

1.起重机械方面:检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排查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未按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造成的事故隐患;排查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拆卸环节存在的事故隐患;排查司机、信号司索工、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严查安拆单位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出租、出借资质证书,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2.深基坑方面:排查深基坑土方超挖且支护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隐患;排查深基坑监测中的弄虚作假现象;检查深基坑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排查周边堆物、堆料荷载是否超过设计限值;检查深基坑挡水排水设施是否符合方案要求;检查深基坑开挖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

3.脚手架方面: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情况;检查脚手架连墙件设置合规性情况;检查搭设前材料和基础验收、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搭设过程及搭设后检查验收情况;检查使用、拆除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等。

4.高支模方面: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情况;检查支架搭设与拆除操作情况;检查支架预压加载、卸载实施情况;检查浇筑混凝土对支架的基础沉降、架体变形监测及检查情况;检查季节性施工对支架采取防护措施情况等。

5.有限空间作业方面: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严查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执行情况;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二)开展四大行业隐患排查。

1.房建行业: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三违”整治情况,临时用电设置、使用情况,临边防护设置情况,钢筋加工、搅拌机等机械防护情况,动火作业审批情况,易燃物、危化品气瓶存储和使用情况,生活区内违规用电用火情况等。

2.市政行业: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三违”整治情况;顶管施工、桥梁施工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情况,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应急方案编制、演练情况,相关机械设备登记、使用、检测情况,施工人员持证、交接、出入记录情况等。

3.交通行业: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三违”整治情况;大型架设设施、高大模板体系使用前的验收情况;大开挖基坑方案设计、边坡支护、土体稳定性监测情况,高填方作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等。

4.水利行业: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三违”整治情况;爆破工程、围堰工程、降水工程、高边坡、高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审查及现场执行情况;冬季施工方案、工程度汛方案编制及现场执行情况等。

(三)落实三大检查机制。

1.属地自查自纠。各区镇要建立相应机制,抽调专门力量,全力做好所辖建设工程领域所有企业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逐一列出清单,督促企业整改销号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单四制”(全区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全覆盖,对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的企业和项目,要加大复查频次,并纳入执法重点对象清单;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项目,一律予以停工处罚;对停工整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企业,一律实行市场限入,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区级督查交办。由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抽调相关人员,邀请行业领域专家,组建区级综合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区镇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每个月至少覆盖检查一次。及时向属地交办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时整改闭环。

3.社会访查曝光。由市民巡访团成员组成市民督查组,充分发挥“啄木鸟”作用,搜集社情民意,发现问题线索,参与对各区镇专项整治推进情况、建筑工地管理情况等督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月22日)。各区镇和区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关于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细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动员发动。

(二)自查整改阶段(1月23日至4月20日)。坚持企业为主、属地负责,扎实开展拉网式隐患问题排查工作,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属地政府要结合企业自查情况部署开展复查工作,确保做到复查全覆盖。

(三)区级督查阶段(2月21日至4月20日)。在企业、项目自查和属地复查的基础上,综合督查组将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检查“回头看”等方式,对重点环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开展督查,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进行跟踪督办、闭环管理。

(四)总结提升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总结剖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补齐工作短板,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巩固提升排查整治成效,形成建筑工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度成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保持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组织推进体系,实行人员集中办公、机制正常运转,统筹推进组织、协调、调度、通报等相关工作。各区镇和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区级模式,全面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深化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二)强化行业管理。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及时汇总整合相关规程及标准,为属地和企业自查自纠提供技术保障。要深入推进标准化智慧工地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安全管理的便利化、精准化水平。要积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市场、现场“两场联动”,对违规问题严重的企业实行全区范围内市场限入,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

(三)严格监督检查。着力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滞后、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按有关程序进行约谈和挂牌督办,抄报区委区政府,并视情在全区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