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46028/2025-00154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海住建发〔2025〕52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8-12 | 发布日期: | 2025-08-12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调整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的通知 | ||||
关于调整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的通知
根据《海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海政规〔2016〕12号)文件精神,经区住建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共同研究同意,现调整南通市海门区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如下:
一、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由家庭上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4301元(不含),调整为家庭上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4508元(不含)。
(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南通市民政局公布的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两倍。
二、增加优先保障类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8号)、《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家政服务消费扩容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服贸函〔2025〕76号),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及家政从业人员优先予以保障。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其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仍按照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