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前身是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系2017年经市编办批准成立,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屋动迁的法规政策,并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本市房屋动迁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动迁个案的研究;编制年度城镇房屋动迁计划,发布动迁公告,通知有关部门暂时停办相关手续;申请对达不成动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动迁当事人进行行政裁决前调解、行政裁决、申请司法强拆;接待及处理房屋动迁引起的来信来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审核城市房屋动迁资质证书放入申办、验审材料,监督管理城市房屋动迁实施单位,对上岗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收集、整理、汇总房屋动迁数据,做好产权不明或者动迁纠纷的房屋补偿安置的审核,督促房屋动迁的程序化推进、矛盾的调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指导动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管理指导未完成动迁项目的转让;查处违反《城市房屋动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动迁行动。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法规科(综合科)、征收科、安置科、财审科。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6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三、202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6年,中心将对照《南通市海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目标任务,以“保障大交通项目建设”“城市更新”“招商项目落地”为主线,以“人民满意”为宗旨,强化“协同力、战斗力、创新力”,加大力度推进新项目拆迁、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全面提升搬迁安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十五五”开局奠定坚实基础。
一、打造“多元化”安置渠道,筑牢民生安居底线
秉持“破解超期过渡难题,筑牢民生安居底线”的核心原则,开拓创新、科学规划,加快闲置国有资产的盘活利用。一是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积极与开发建设单位协调,加快拆迁安置商品房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赐宝花苑、富江南苑等项目按时间节点推进,从根本上解决超期过渡问题。二是深化商品房收购安置工作。完成鼎元广场及鸿品花园商品住宅的收购,妥善解决老人民医院周边地块及北部新城四期、五期等地块已搬迁未安置的难题。三是优化房票安置政策体系。总结三星镇沪渝蓉高铁站前广场路项目房票安置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房票安置政策,扩大房票适用范围,满足搬迁群众多样化的安置需求。四是完善区镇换购政策机制。结合房地产市场行情变化,因地制宜制定存量安置房处置方案,对安置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的市场基准价进行合理下浮调整,吸引更多区镇搬迁户选择跨区域换购。
二、建立“多驱动”征拆模式,保障项目快速推进
有效整合行政、司法和人脉等各类资源,通过健全质效挂钩体系,强化政策培训,盘活工作资源,实现“多轮驱动”。一是对标对表,强力推进出让地块清拆。对照2026年拟出让经营性用地计划,针对长江路东侧、岷江路西侧等历史遗留地块,成立专项攻坚小组,严格落实“领导包片、干部包户”责任制,将剩余未签约产权房、苗木、大棚、无证房、堆场等任务分解到人,重点攻克聚贤新村南侧王某户、薛某户及北部新城四期苗木户等难点问题,同步推进责令交地等法律程序,为土地按期“净地”出让扫除障碍。二是精准施策,有效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动态跟踪历年遗留滞留对象的思想动态,持续深化“一户一档一策”工作模式,综合运用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房票安置等多种方式,提供个性化、合理化的补偿方案。主动引入属地社区、司法调解、法律顾问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协商,力争年底化解5户以上产权户问题。三是强化指导,保障重点项目推进。针对500千伏高压线、北沿江高铁站前路、南通新机场等国家、省、市重点交通及民生工程,建立常态化指导协调机制和会商会办机制。加强对各区镇征拆工作的日常业务指导,聚焦复杂个案和政策适用难点,主动靠前服务、集思广益,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征拆难题,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三、实施“多维度”解题方案,破解一线矛盾问题
针对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复杂、解决难度大、矛盾对立尖锐的实际情况,强化系统思维,采取多种措施破解一线矛盾问题。一是构建专项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中心牵头成立的房屋征收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基层实践,构建“一综多专”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工作体系,集中力量解决信访遗留问题,确保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二是提升矛盾化解能力。聚焦搬迁项目一线、窗口服务、安置决算等关键环节,加强干部队伍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矛盾问题的产生;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2026年,中心将紧扣“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目标,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激发走在前列的闯劲、持之以恒的韧劲、勇于涉险的拼劲,勇担城市发展先行使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奋力谱写海门房屋征收新篇章。
第二部分2026年度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202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798.9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7.45万元,增长0.94%。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798.93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798.9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8.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45万元,增长0.94%。主要原因是7名职工职级晋升,工资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798.93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798.93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55.8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55万元,增长8.87%。主要原因是2026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基数增加,相关人员经费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30.2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2.45万元,增长8.82%。主要原因是2026年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数增加,相关人员经费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528.3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工资发放,日常办公经费、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8.25万元,减少1.54%。主要原因是办公大楼租赁费、办公经费等相关开支缩减。
(4)农林水支出(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84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6年支持乡村振兴支出从农林水支出(类)中调整为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故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84.5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发放提租补贴、住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16.54万元,增长9.84%。主要原因是2026年公积金基数按照2025年初核定基数调增,故增加。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2026年收入预算合计798.93万元,包括本年收入798.9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8.93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2026年支出预算合计798.9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665万元,占83.24%;
项目支出133.93万元,占16.76%;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202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98.9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45万元,增长0.94%。主要原因是7名职工职级晋升,工资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2026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798.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45万元,增长0.94%。主要原因是7名职工职级晋升,工资增加。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37.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3万元,增长8.86%。主要原因是2026年养老保险基数增加,相关人员经费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18.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2万元,增长8.89%。主要原因是2026年职业年金基数增加,相关人员经费增加。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20.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万元,增长8.84%。主要原因是2026年基本医疗保险基数增加,相关人员经费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75万元,增长8.77%。主要原因是2026年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数增加,相关人员经费增加。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支出528.3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25万元,减少1.54%。主要原因是办公大楼租赁费、办公经费等相关开支缩减。
(四)农林水支出(类)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84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6年支持乡村振兴支出从农林水支出(类)中调整为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故减少。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59.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42万元,增长14.37%。主要原因是2026年公积金基数按照2025年初核定基数调增,住房公积金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40.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5万元,增长0.12%。主要原因是2026年2名退休人员提租补贴基数调增。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85.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07万元,增长11.87%。主要原因是2026年公积金基数按照2025年初核定基数调增,相应购房补贴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202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66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06.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58.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98.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45万元,增长0.94%。主要原因是7名职工职级晋升,工资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66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06.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58.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1.4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4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4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4.0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将培训改为线上形式为主,减少支出。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202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6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798.93万元;本部门共4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33.93万元,占财政性资金(人员类和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