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5-15 16:10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前身是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系2017年经市编办批准成立,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屋动迁的法规政策,并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本市房屋动迁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动迁个案的研究;编制年度城镇房屋动迁计划,发布动迁公告,通知有关部门暂时停办相关手续;申请对达不成动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动迁当事人进行行政裁决前调解、行政裁决、申请司法强拆;接待及处理房屋动迁引起的来信来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审核城市房屋动迁资质证书放入申办、验审材料,监督管理城市房屋动迁实施单位,对上岗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收集、整理、汇总房屋动迁数据,做好产权不明或者动迁纠纷的房屋补偿安置的审核,督促房屋动迁的程序化推进、矛盾的调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指导动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管理指导未完成动迁项目的转让;查处违反《城市房屋动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动迁行动。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征收科、安置科、财审科。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示范引领,聚焦“改革创新”,提升工作质效

一是超前谋划、科学计划,对新开项目做好充分的摸底调查、成本测算,坚持实事求是、反复论证进行征拆计划的制订,积极建言献策参与计划最终的确定,从起始的“预”保证后续的“立”;二是双轮齐驱,依法征收,对国有土地上新开项目坚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与协议搬迁同时进行,既要追求搬迁工作的高效率、推进度,更要保证地块居民的清拆率、满意度,从片面的“快”转向整体的“进”;三是直面困难、创造契机,对历史结转项目立足自身、久久为功,挖掘一切可以挖掘的资源、团结一切的可以团结的力量,从滞留户的自身周围,协同各职能部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行之以法,以内外合“力”争取结转户思想的“破”。

二、开拓创新,完善“政策机制”,增强服务功能

一是要加快推进“房票”政策制度的实施,出台《海门区安置房定向销售实施细则》,建立电子房票核发结算系统,为试点乡镇落地施行房票安置制度提供指引;二是要深入研究安置房去库存措施,在常规安置、换购及公开拍卖途径基础上,针对顶层及底层安置房存量较多且拍卖价格较低的实际情况,通过价格优惠政策让利搬迁户,消化顶层及底层安置房,有效盘活闲置安置房资产,进一步拓宽城区安置房定向销售换购的覆盖面,提高安置效率,缩短过渡期限。三是稳步推进征收政策全面修订工作,破解政策瓶颈,补齐机制短板,确保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更加依法化、规范化,对出台的新政策进行全面宣传,组织区镇、征收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等统一培训,将新政策全力运用到征收实践工作中去。

三、整合资源,优化“保障联动”,形成攻坚合力

突出城市更新,围绕重点项目,大力推进经营性用地的清拆工作,整合资源,依法阳光、强力推进久攻不下的遗留问题。一是提升审计质效,协同研究个案,优化安置模式、加强相关部门协同,做好政策保障,下好“上下一盘棋”。二是深入调查研究,从制度、程序、日常管理等方面入手,优化工作模式,加强行业监督,把控廉政风险,进一步提高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三是积极学习外县市优秀工作经验,在深入现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确保审计、安置、政策等方面保障到位,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探索出一套政府支持、群众认可的保障模式,形成攻坚合力,全面提升搬迁工作质效。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276.5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300.91万元,增长30.84%。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276.52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1,276.5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6.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0.91万元,增长30.84%。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编制口径调整,事业人员考核绩效及应休未休考核纳入年初预算,新招录职工一名,调入职工一名,相关人员经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1,276.52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1,276.52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49.13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45万元,增长15.11%。主要原因是新招录职工一名,调入职工一名,相关人员经费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26.6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49万元,增长15.1%。主要原因是新招录职工一名,调入职工一名,相关人员经费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024.4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工资发放,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78.89万元,增长37.41%。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编制口径调整,事业人员考核绩效及应休未休考核纳入年初预算,新招录职工一名,调入职工一名,相关人员经费增加。

(4)农林水支出(类)支出7.84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扶贫帮困支出。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68.4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住房补贴、购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12.08万元,增长7.72%。主要原因是新招录职工一名,调入职工一名,相关人员经费增加。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合计1,276.52万元,包括本年收入1,276.5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76.52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合计1,276.5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818.85万元,占64.15%;

项目支出457.67万元,占35.85%;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76.5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0.91万元,增长30.84%。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编制口径调整,事业人员考核绩效及应休未休考核纳入年初预算,新招录职工一名,调入职工一名,相关人员经费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276.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0.91万元,增长30.84%。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编制口径调整,事业人员考核绩效及应休未休考核纳入年初预算,新招录职工一名,调入职工一名,相关人员经费增加。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32.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万元,增长15.11%。主要原因是新招录职工一名,调入职工一名,相关人员经费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16.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5万元,增长15.11%。主要原因是新招录职工一名,调入职工一名,相关人员经费增加。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8.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1万元,增长15.05%。主要原因是新招录职工一名,调入职工一名,相关人员经费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8.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8万元,增长15.19%。主要原因是新招录职工一名,调入职工一名,相关人员经费增加。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支出1,024.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8.89万元,增长37.41%。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编制口径调整,事业人员考核绩效及应休未休考核纳入年初预算。

(四)农林水支出(类)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7.8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51.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9万元,增长7.22%。主要原因是新招录职工一名,调入职工一名,住房公积金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39.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4万元,增长2.68%。主要原因是2023年缴费基数调整,提租补贴增加。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76.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55万元,增长10.89%。主要原因是新招录职工一名,调入职工一名,购房补贴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818.8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57.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

(二)公用经费161.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76.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0.91万元,增长30.84%。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编制口径调整,事业人员考核绩效及应休未休考核纳入年初预算,新招录职工一名,调入职工一名,相关人员经费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818.8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57.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

(二)公用经费161.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1.4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4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相关公务接待。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4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0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疫情原因,线下会议一部分改为线上。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5.0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1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疫情原因,线下培训一部分改为线下。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1,276.52万元;本部门共6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457.67万元,占财政性资金(基本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044)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