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关于许佳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许佳华同志任江苏海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陆巍巍同志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专职副局长,免去其海门港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张鑫昊同志任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云飞同志任区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区公安局包场派出所所长职务;
徐浩同志任区公安局包场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区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范勋同志任区公安局海门港新区海防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区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俞华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悦来分局局长,免去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甲分局局长职务;
张海峰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甲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胡晓峰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余东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方锡钟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永分局局长,免去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余东分局局长职务;
陆宇伟同志任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范林杰同志任区叠石桥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沈雷同志任区人民医院总会计师(副科职),试用期一年;
王彬、支剑、周峰同志任海门港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小鹏同志任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曹力铭同志任正余镇王浩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轶琳同志任海永镇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允辉同志任海门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试用期一年;
赵姝婧同志任海门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咏梅同志区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倪强同志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潘燕燕同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专职副局长职务;
免去梁建斌同志区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樊健同志区公安局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庄捷同志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江志锋同志区公安局万年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陈海平同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施伟同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悦来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何韦同志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曾炜同志区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顾小健、朱亮同志海门港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金宴峰同志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陆飞同志正余镇王浩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叶黄彦同志江苏鲲鹏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施健同志区驻深圳招商局局长职务;
免去俞晓勇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职务。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