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我局收到南通市海门正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十三号横河两侧绿化项目建议书批复》的申请。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十三号横河两侧绿化项目建议书批复》(海审批审发〔2023〕9号)文件予以撤销,批复作废。
特此公告!
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