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12470080/2020-00389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门市行政审批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做好《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贯彻实施的通知 |
局机关各处室,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南通市政府第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4月23日颁布,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为扎实有效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办法》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成果,是我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政府规章,是对近年来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践经验、典型做法的科学总结,对于加快打造“精简高效、审管分离、协同监管”的南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品牌,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行政审批局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办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强化学习、融会贯通
市行政审批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编制《办法》专题学习材料,内容应当包括起草说明、问题解答、典型案例等,同时鼓励各级行政审批局结合本地实际编写《办法》学习资料。各级行政审批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对《办法》内容深入领会、深刻把握、学以致用,在政策制定、政务服务、审管联动等工作中贯彻落实《办法》要求,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工作的能力。
三、普法宣传、丰富平台
各级行政审批局要将《办法》作为“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原则,在审批工作中向审批对象、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做好《办法》宣传解读工作。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政策法规处会同局办公室在新闻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局门户网站、局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上进行专题宣传解读,增强社会各界对《办法》内容的知晓度。
四、审管联动、协同高效
各级行政审批局要将《办法》作为开展本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的重要依据,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优化行政许可事项监管为目的,坚持审管分离、权责一致,进一步厘清集中许可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边界,做到“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同时强化审管联动,建立健全审管联动协调机制、审管信息互联互通系统,充分运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会商机制,解决审批和监管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为行业监管、审批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五、立足本地、清理文件
各级行政审批局应结合本地实际,将涉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纳入清理范围,依照法定程序,由法定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对相关文件实施修订、废止。本部门制定的,由制定处(科)室或牵头起草处(科)室提出清理意见;其它部门制定的,及时向制定(牵头制定)部门提出清理建议。有关制度文件的主要内容违反《办法》的,应当予以废止;个别条款与《办法》不一致的,应当进行修订;政策不配套、不协同的,要以此次清理为契机,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推动消除“中梗阻”,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办法》宣贯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力争优质高效地完成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单位要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办法》有关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送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华晶金; 电话:59000811;电子邮箱:672730103@qq.com。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5月6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