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余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来源: 海门市正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1-08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随着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我镇对外交流日益频繁,接待任务日益增多,接待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已成为迫切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接待工作,协调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关系,加强廉政建设,节约机关开支,保证接待费用合理使用,根据上级要求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正余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范围

1、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及工作人员;

2、上级职能部门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3、外省、市、县(市、区)有关单位来本镇交流工作、参观考察等公务活动的人员及本市其他乡镇需要接待的人员;

4、主要领导交办予以接待的来宾;

5、招商引资来宾。

二、接待原则

1、热情、周到、合理、必需、节俭的原则。

2、统一安排、对口接待、统一审核、统一审批的原则。

三、接待程序及有关规定

1、公务接待用餐由秘书室统一扎口管理、统筹协调安排,镇效能办负责审核。

2、公务接待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镇效能办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外出用餐的,由镇效能办签字审核,经分管领导申报并由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由秘书室统一安排到定点服务单位用餐,任何人不得自行联系用餐单位,用餐后签单由主陪领导和秘书室签字,其余人员的签字一律无效,餐费自付。

3、一般公务接待一律实行工作餐制。来宾接待本着热情周到、对口接陪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接陪,其他无关部门和人员原则不陪。严格控制陪客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

4、公务接待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由有关部门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到秘书室领取《就餐审批单》,报主要领导签字批准。节假日或临时来宾,难以按正常程序办理的,接待人员需电话请示主要领导后,再安排接待,但事后必须在2天内补全手续。如接待人员自行安排,按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处理。

5、严禁先斩后奏。对事先未履行审批手续,或事前未报告、事后也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批。

6、根据市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中午接待一律不安排酒水。晚上接待确实需要使用酒水的,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决不允许擅自使用酒水。特殊情况下需用酒的,须经主陪领导批准同意。

7、公务接待因特殊原因超出批准限额的,事后要及时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报秘书室。超出批准限额1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向镇主要领导报告。不能说明超额正当理由或镇领导未批准同意的,超出部分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9、各部门从开单、审核、批准各环节都要严格按以上规定执行,合理控制接待费用总额。

四、接待标准

1、市局正职及以上来宾正餐每餐60元/人。

3、市局副职及以下来宾正餐每餐40元/人。

4、一般公务往来人员正餐每餐30元/人。

5、中午接待一律不允许饮酒。招商接待客商中烟、酒、饮料等费用总额控制在总餐费的20%以内。

6、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金额范围内,不得突破。

7、来宾确需安排住宿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秘书室统一安排。

五、礼品赠送规定

1、对接待的来宾需要赠送礼品的,或办事需要赠送礼品的,以本镇土特产为主,并先由经办人到秘书室登记,开具《礼品领取审批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由秘书室统一安排采购。

2、凡擅自安排赠送、赠送礼品未经主要领导同意、未到秘书室开具《礼品领取审批单》、未登记统一采购的一律不予报批。

六、报销审批规定

1、所有外出接待、礼品赠送费用报销均须附《就餐审批单》和《礼品领取审批单》,经办人须妥善保管审批单,报销前先由镇效能办审核,然后送镇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

2、所有公务接待费报销,必须“两单一票”(审批单、菜单、正式发票)齐全。

3、对未按规定报批,擅自接待用餐和赠送礼品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接待工作实行一事一批、一事一清制,并要求及时结报。

七、本制度从2011年6月1日 开始执行。

 

 

 

 

 

                                                中共正余镇委员会

                                                    201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