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余镇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来源: 海门市正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1-09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了全面掌握行政执法情况,加强镇人民政府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的范围

凡是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和受委托的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单位,均应向镇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行政执法情况。

二、报告的内容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情况;

(二)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情况;

(四)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五)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情况;

(六)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

(八)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考核情况;

(九)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追偿情况;

(十)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需要上级行政机关处理或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问题;

(十一)本镇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十二)组织实施该项法律、法规、规章的成功做法、经验及效果。

三、行政执法情况报告的形式和时间要求

执法情况报告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向镇党政办公室上报。

四、行政执法情况报告的方法

镇人民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单位和垂直管理的执法单位,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镇人民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

五、报告的受理与处理

镇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情况报告的受理、审查、处理工作。受理执法报告的,要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需要上级政府、部门或其他行政、司法等机关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或者作移送处理。

(二)属于本级单位职责范围内应当处理而没有处理的问题,限期处理,并予以监督落实。

(三)需要本级政府处理或需要由本级政府协调有关单位处理的问题,采取以下方法处理:

(1)一般性问题,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监督落实;

(2)对复杂的、较难解决的问题,可以请分管领导协调处理;

(3)对于重大的、影响面较大的行政执法问题,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提请镇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镇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

镇行政执法单位及有关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行政执法工作。各单位的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确定具体承担这项任务的人员,要本着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全镇政治稳定和行政执法严肃性的态度,在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真实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报告执法情况,探讨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为促进政府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