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余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负有教育、培训、管理的责任。
第三条 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严格参加法律、法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执法。各部门对主管实施的新法应在公布后集中培训。
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培训方式:
主要内容:
(一)政治理论演习及时事教育;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职业道德规范和知识才能。
培训方式:
培训采用集中培训和日常培训相结合,综合培训和专业培训相结合等方式。
第五条 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每月时间不少于2次,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六条 落实好必要的人员及培训经费,以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培训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