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余镇镇级社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 海门区正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0-15 09:1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对正余镇镇级社工的日常管理,发挥考核评价机制的激励鞭策作用,充分激发镇级社工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奉献基层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社工(包含村居专职网格员、城管队员)

二、考核目标

正余镇完善制定镇级社工“职位上能上能下、人员上能进能出”的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着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工作能力较强、工作作风过硬的队伍,推动“智造正余·幸福小镇”的建设,促进正余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区前列。

三、考核时间

每年12月上旬。2021年度考核分2次进行(10月份考核为试行考核,考评时间范围为2018.01.01-2020.12.30;12月份考核为本年度考核,两次考核均可作为镇级社工各项管理的评定依据。)

四、考核方式

采取“民主测评打分+工作实绩评分+效能督查考核得分+综合考核加减分”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其中民主测评50%,工作实绩30%,效能督察20%),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对被考核对象思想道德、工作绩效、遵纪守法、遵章守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促进科学公正、立体化多维度地精准考核评价镇级社工。

(一)民主测评打分

举行民主测评会,对所有被考核对象开展集中测评,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廉、法等方面进行测评打分,测评表见附件。

参加在镇社工测评的对象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镇村干部,其中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打分占比40%,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打分占比30%,镇村干部打分占比30%(其中,被考核对象工作分数多个部门的,多个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共同打分取平均分);

参加村居专职网格员测评的对象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村居书记、村班子成员,其中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打分占比40%,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打分占比20%,村书记打分占比20%,村班子成员打分占比20%;

参加城管队员测评的对象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涉及城管工作相关部门人员,其中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打分占比40%,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打分占比20%,涉及城管工作相关部门人员打分占比40%(各村居书记及土管员、建设局、文明创建办公室等)。

(二)工作实绩亮分

被考核对象填写年度工作实绩表,以及负责工作在区、镇考核中取得的相关荣誉,提供荣誉的佐证材料。

在镇社工:由分管领导依据正余镇机关干部年度平时考核实施办法中的个性考核指标明细表在被考核对象的年度工作实绩表中进行打分,考核对象工作分数多个部门的,多个分管领导共同打分取平均分。

村居专职网格员:由镇网格办提供季度考核成绩并在被考核对象的年度工作实绩表中进行折合打分,由分管领导把关签字确认。

城管队员:由城管队提供考核依据并由部门负责人在被考核对象的年度工作实绩表中进行打分,由分管领导把关签字确认。

(其中2021年10月考核以2018、2019、2020三年度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折合计分)

(三)效能督查考核

大督查办对考核对象的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制度执行等进行考核(镇大督查办根据督查通报情况提供考核分)。

(四)综合考核(附加减分)

根据正余镇机关干部年度平时考核实施办法,依据平时考核结果,在上述三项考核分基础上进行加减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具体比例由考核小组讨论决定)划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同时,从优秀社工中评选特别优秀社工若干名。

考核合格人员由组织、纪检部门会同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不服从调整的予以辞退;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辞退。

考核结果运用于社工年终绩效发放标准。年度考核特别优秀,年终绩效上浮25%;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年终绩效上浮15%;年度考核良好等次,年终绩效不上浮;年度考核合格等次,年终绩效下浮5%;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年终绩效下浮15%。各项标准均以实际在职月数测算。

考核结果运用于社工定级评定、薪酬待遇、岗位调整。具体运用如下:

(一)在镇工作社工(含讲解员)

在镇社工根据学历、工作年限以及工作实绩等定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级数中又分为1档、2档、3档。三级、四级社工可凭学历、工作年限以及工作实绩直接定级定档,二级、一级社工需本人递交申请参与评定,经镇评定小组审核通过方可晋升。(一级社工原则上不超过总在镇社工人数的5%,二级社工原则上不超过总在镇社工人数10%),在镇工作社工级别待遇根据社工定级定档划分。

1、评定要求

在镇社工根据定级定档参评条件均可参加评定。

(1)四级社工定级定档条件:根据学历在大专及以下的,定级定档为四级2档社工。

(2)三级社工定级定档条件:根据学历在本科及以上的,定级定档为三级2档社工。

(2)二级社工参评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在正余镇工作满3年及以上;年度考评2次以上优秀等次可申请参评;

(3)一级社工参评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在二级社工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年度考评3次以上优秀等次;

其中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2021年6月之前录取的社工初次定级定档,学历在大专及以下的定级定档为四级3档社工。学历在本科及以上的和学历在大专及以下原享受海门区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定级定档为三级2档社工,同时根据2018-2020年度考评结果,考评两次优秀及以上人员,社工等级升一档。

2、定级定档薪酬、绩效标准

层级

档位

工资系数

(海门最低工资标准为基准)

绩效系数

(当年度绩效标准为基准)

四级

1档

1.5

1

2档

1.6

3档

1.7

三级

1档

1.9

1.1

2档

2

3档

2.1

二级

1档

2.4

1.2

2档

2.5

3档

2.6

一级

1档

2.9

1.3

2档

3

3档

3.1

3、奖惩机制

(1)四级社工:可参评高等级社工,视工作实绩及岗位需要可转村群团干部进村工作。

(2)三级社工:可参评高等级社工,视工作实绩及岗位需要可直接转村群团干部进村工作。

(3)二级社工:可参评一级社工,视工作实绩及岗位需要可转村定职干部及以上职位进村工作。

(4)一级社工:视工作实绩及岗位需要可转村副职及以上职位进村工作。

年度考评等次为优秀的,社工等级升一档(若晋档涉及二级、一级晋级,则按照定级参评条件),年度考评等次为合格及以下的,社工等级降一档。年度内每以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2次、每以监督执纪第二种形态处理1次的,社工等级降一档;年度内出现以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处理的,社工等级降一级(降级至低一级级别最高档);年度内出现以监督执纪第四种形态处理的,予以辞退。

(二)村居专职网格员

全年工资按照海门区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进行发放,享受专职网格员绩效。根据工作实绩及岗位需要等可转村群团干部,其中特别优秀人员可直接转为村定职干部。

(三)城管队员

普通队员全年工资按照海门区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进行发放。设置队长、副队长职务,分别按照全年工资按照海门区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2.5倍进行发放。根据工作实绩及岗位需要可进村工作,转村群团干部,其中特别优秀人员可直接转为村定职及以上干部。

当年新进社工、离职社工不参与测评,考核结果按照不定等次计算,新进社工视同良好、离职社工视同合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平时考核办法根据正余镇机关干部年度平时考核实施办法参照执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正余镇党委、政府。

附件1:《正余镇社工年度工作实绩表》

附件2:《正余镇社工考核民主测评表》

附件3: 关于成立《正余镇在镇工作社工定级评定小组》的通知

附件4:《正余镇社工定级评定申报表》

附件5:《正余镇2021年6月前在镇工作社工(含讲解员)定级定档表》

中共正余镇委员会

正余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1

正余镇社工年度工作实绩表

(年度)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 间


政治面貌


学 历


任现职务时间


从 事

工作内容


近 两 年

考核等次

年度


年度


年 度 个 人 总 结

签名:     年  月  日

奖惩情况


部门负责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 议

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 议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正反面打印)

附件2

正余镇社工考核民主测评表

测评

综 合 得 分

测评

综 合 得 分

内容

15分

15分

10分

40分

10分

10分

内容

15分

15分

10分

40分

10分

10分

姓 名

思 想 品 德 15分

业 务 能 力 15分

工 作 态 度 10分

工作数量(10分)

廉 洁 自 律 10分

遵 纪 守 法 10分

姓 名

思 想 品 德 15分

业 务 能 力 15分

工 作 态 度 10分

工作数量(10分)

廉 洁 自 律 10分

遵 纪 守 法 10分

工作难易(10分)

工作难易(10分)

工作效率(10分)

工作效率(10分)

工作质量(10分)

工作质量(10分)

















































































































































附件3

关于成立在镇工作社工定级评定小组的通知

各村(居)、各有关条线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考核评价机制的激励鞭策作用,规范在镇工作社工考评晋升机制,充分激发镇级社工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奉献基层主动性和积极性,经研究,决定成立在镇工作社工定级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

组 长:郁 逵

副组长:王 思、姜丽琴、黄 维

成 员:施健伟、陈海霞、东继军、时国强、张华杰、陆泽华

评定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组织办,由陆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雨阳同志任办公室成员。

中共正余镇委员会

正余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4

正余镇社工定级评定申报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

面貌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学 历



参加工作时间


进入本单位时间


现社工

等级


拟申报社工级别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度考评结果

2018


2021






2019








2020








分管

领导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社工

定级

评定

小组

意见

(评定小组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中共正余镇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